“造成武夷山公馆大桥坍塌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重型货车严重超载所致。”事发当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公馆大桥和旅游大巴相向行驶。这辆车身自重20.6吨的货车核载15.65吨,当日却实载货物超过60吨,差不多是其核载重量的4倍。就是它的严重超载,直接导致桥面突然坍塌,旅游大巴坠入桥下,车上人员1死22伤(见7月17日《中国新闻网》)。
7月14日上午9时左右,福建南平市武夷山公馆斜拉大桥将近50米左右的桥梁突然向下断裂坍塌,桥上一辆旅游大巴在事故中坠落,迄今已造成1人死亡,22人受伤。虽然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出来了,但是面这个调查结果我们依然心绪难平。虽然这座大桥限载20吨,涉嫌肇事的超载货车司机张申华,在这里严重超载通行一个多月,但从未被拦下检查过。
我们经常见到一些大桥标有吨位限制,然而这些吨位限制只是一种摆设。实际超载过桥既没人管你,也没人对你进行必要的处罚。这样一来吨位限制标志,也就成了可有可无的标志而已。有这种标志人们也不会去看一眼,没有这种标志人们也不会觉得少了什么。吨位限制是保障大桥安全使用的必要性限制,当这种必要性限制等同于无时后果就可想而知了。
一个产品的使用年限,取决这个产品当初生产的时候的生产质量问题。同时一个产品的使用年限,更取决于这个产品的后期使用问题。如果一个产品在使用过程,被野蛮使用,被超极限使用,必将大大减少该产品的使用寿命。武夷山公馆大桥坍塌事故,一方面是因为长期通行超载车辆造成的,一方面则在于武夷山公馆大桥,从来没有接受必要的“体检”,长期带病坚持“工作”造成的。
我们分析完武夷山公馆大桥坍塌原因,发现出现问题的根子还是在于超载。如何让大桥安全度过正常使用期限,在中间不出现“折寿”、“短命”的现象,就要认真把握好后期使用过程当中的问题,不让大桥在超负荷、超载的工作环境下工作才是关键。而且对于机动车超载的现象,不能只限行而不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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