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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药费越“管”越贵 14道管制被架空
www.fjnet.cn 2011-06-28 21:02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我来说两句

10、零差价

为切断卖药和医生处方行为之间的利益链,政府采取了更为严厉的管制措施:零差率政策。

对此,医院的第一种措施就是抬高药品中标价,按此价格采购、按此价格销售,然后以返利和回扣形式暗箱获得卖药收益,是谓“零差价”!还有就是医务人员在卫生院门口开办药店,诱导患者到自家药店买药。另一种就是减少口服药使用量,尽可能诱导患者打吊瓶,尽管药品实行了零差价,但是吊瓶费、观察费和打吊瓶的耗材是盈利的,本来吃三四十元钱的口服药能够治好的疾病,患者现在却要花一二百元钱打吊瓶。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11、禁止“二次议价”

为维护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的严肃性,相关政府部门明确规定,政府集中招标后,公立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中标价采购药品,禁止地方行政部门和公立医院“二次议价”。

一个不得不指出的事实是,省级集中招标提高了制药企业的价格维持能力,即单个药品供货商维持药品高价的能力,也提高了药企形成“价格联盟”的能力,即多个药品供货商共同维持药品高价的能力。禁止“二次议价”进一步提高了制药企业的这一能力。

这样的政策事实上是政府利用其垄断性行政强制权将公立医院在药品零售市场上的垄断地位部分让渡给药品供应商,这种垄断供应权会形成垄断租金。房地产用地招标的例子可以非常直观地说明这一点,政府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拍卖一块黄金地段的土地,出价最高的开发商获得了该地,从而获得了该地商品房的垄断供应权,但是这种垄断权带来的垄断租金并没有归该开发商所有,而是大部分以土地拍卖款的形式流入到政府手中。

12、单一货源承诺

十年药品政府集中招标,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招标。因为它事实上只确定采购价格,不确定采购数量,中标药品仅仅是获得了进入招标地区公立医院的资格,公立医院会不会采购、采购多少,还需要医药企业进行营销和公关。

有人提出引入“单一货源承诺”制度,即一品一规一厂,一种药品的品规只中标一家药品生产企业,且该企业独家供应全省或某划定区域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以确保中标企业获得指定区域内全部市场份额,确保每个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该药品有且只有一家企业供应。

然而,这样的招标就变成真正的招标了吗?首先,政府剥夺医院这一药品采购方和买单方的招标决策权,却又期望医院执行招标结果,纯属一厢情愿。其次,用什么药、用多少量只能由医生说了算,院长也干涉不了,何况政府官员?

如果药品的中标价使得医疗机构已经没有获利空间,医疗机构的采购量会大幅度下降甚至不采购的,毕竟绝大多数药品是存在替代品的。损害患者利益能够带来经济收益,医生可能会干,损害患者利益得不到任何好处,医生怎么会干?

因此,单一货源承诺制度的推行不会实质性降低药价,它会进一步消灭一批低价药。

责任编辑: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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