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实施差别加价率
在上述管制措施依然保留的情况下,将原来的统一加价率改为差别加价率:低价药高加价率,高价药低加价率。政府期望这样的差别加价率政策能够诱导医院医生购销低价药品。
医院(医生)和医药企业规避的办法是,医药企业为医院提供所谓的低价药:原来20粒一盒的药品采购价是173元,现在缩小包装为3粒一盒,采购价为30元,原来给患者处方一盒,现在给患者处方6盒。原来一支注射剂有效成分为1毫克,一次注射一支,150元一支;现在一支有效成分0.2毫克,一支30元,一次注射5支;“低价药”出现了,医院(医生)可以堂而皇之地执行高加价率。可是患者的药费负担一点也没有下降,社会资源浪费得更多了(小包装成本高)。
5、禁止折扣
若干年前,药品公司向医院支付返点(即业内所讲的明折明扣)是合法的。现在政府规定折扣返利不合法。这一管制政策听起来很有道理:既然100元采购的药品医药公司愿意返点20%,即返给医院现金20元,何不直接将采购价定为80元更为干脆利索。然而,这看似干脆利索的方法却不符合医院利益,因为在15%的购销加价率管制下,采购价100元的药品医院可以卖到115元,再拿到药品公司返点20元,医院的卖药收益是35元。如果直接将批发价降到80元,医院的零售价最高只能卖到92元,医院的卖药收益就只有12元,减少了23元。医院怎么会愿意!
现在明折明扣不允许了,暗折暗扣(返点)违法,医药公司转向隐性返利。医药公司减免医院的药款欠债,医院拖欠医药公司1000万元药款,医药公司为其减免10%,只要900万元。此外,资助医院盖大楼买设备,办酒席送礼物。隐性返利成本高于直接的明折明扣,医药公司要生存下去,高出的成本只能加在药品批发价中。
6、管制单处方开药量和均次费用
为了降低患者经济负担,上述管制措施之后,政府进一步增加管制,开始限制单处方开药量,医院(医生)的应对措施是增加处方数,原先一个处方开6种药,现在一个处方只开2种药,但是给你开3个处方。
于是政府又进一步限制均次门诊费用,医院(医生)的应对措施是,此前没有均次费用限制时,一次给患者开一周的用药量(慢性病患者甚至一次开一个月的用药量),现在一次只给你开两天的用药量。因此,均次门诊费用管制前,患者一周去医院一次就可以,均次门诊费用管制后,患者一周需要去3次医院。患者实际支付的医药费用一点也没有减少,麻烦和辛苦却增加了。
- 2010-09-153万元医药费是杀死廖珍平的罪魁祸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