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打麻将,被撤职了;违规收取群众费用,被免职了。“治庸计划”不足一月便问责百名干部,武汉市政府的雷厉风行对社会的质疑做了最好回答。然而,严格来讲,“治庸风暴”只能算作政府系统内部的道德自律。因此,能否保障这种道德自律基础上的社会监督力,决定了“治庸计划”能走多远。
显然,整治干部队伍的出发点是好的,这就好比自己家子女在外闯了祸,当着众人面,我们总要训斥或者扇自己的子女一耳光。就像“治庸计划”能否让干部队伍“去庸”一样,如何让大家相信打在子女脸上的耳光不仅是作秀般“敞开门的自我批评”而是希望更是教育子女的痛下决心,才是重中之重。
“治庸”针对的是干部,但“治庸”的标准更多的应当来自群众对公职人员工作的满意度。我国宪法规定: 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如果说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是对过失的追究,那么建议权更明显的指明了未来政府努力的道路。一个官员不作为,群众很难对其有直观印象,但是如果民众的诉求已经为其工作指明了方向,不好好做与做不好的的失职必然使其难辞其咎,干部之“庸”也就更好的暴露在阳光之下了。
重要的是,群众的意见不应当仅仅作为干部是否被问责的指标,更应当作为干部被问责程度的考量指标。比如,一个干部工作不到位,群众不满意,政府需要据此对其问责;但是被记过?降职?还是辞退?应当采取量化指标并听取群众意见。不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作风一旦重演,问责就变为对官员不痛不痒的“挠痒痒”。
此外,“治庸风暴”应当更明确的传达一种危机意识,即:干部不仅在工作中需要“能上能下,能进能退”,如果做不好工作,在职务的变动上也会“能上能下,能进能退”。悠哉悠哉坐在办公室抽旱烟的时代已经过去,不为人民办实事,人民给的“金饭碗”随时可以破,头上戴的乌纱帽时时必须丢。
治庸,只是政府部门对自身的基本要求。政府作为人民的“公仆”形象,不仅仅是解决了慵懒、浮躁、漫不经心、官僚主义就可以,为人民服好务才是最终目的。这种“敞开门的自我批评”能走多远,不仅源自政府内部公开透明的自律,更多的是来自群众的监督之责与监督之力。因为,为人民谋福祉,才是“治庸计划”的真正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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