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患寡,亦患不均。对于广大老百姓而言,社保城乡一体化与挂钩CPI同样重要。前者实现保障标准平等,不因地域、身份不同而有所差别,后者体现保障力度不减,不因物价上涨而相对降低。二者分别从横向和纵向两个层面,共同筑牢社保体系的多维空间,撑起一把遮风挡雨的民生大伞。
从当前情况看,社保制度的确存在增长机制不完善、“双规制”并存、等级差别明显等现实问题。从时间的纵向维度来看,随着CPI居高不下,物价持续上涨导致通货膨胀,使人们现有收入的实际购买力下降,对处于收入分配“金字塔”底层的弱势群体,包括城乡老年人、失业人员和低收入职工等,影响更加显著。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不能跟上CPI的脚步,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所造成的生活困难问题就愈发凸显。从身份、地域等横向层面分析,社保体系存在着明显的等级差别: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处于第一等级,企业处于第二等级,无业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处于最低等级。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资料显示,由于机关和企业的“退休双轨制”,全国机关单位人员退休金平均高出企业两倍多,遑论农村群众。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社会保障由普惠走向公平,乃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推动社保挂钩CPI,加快社保城乡统筹,需要多管齐下。其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有数据显示,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往往占到财政支出的40%以上,新兴国家多在20%至30%之间;在中国,财政支出用于社会保障的部分只占11%。无论是建立社保的倍增机制,还是提高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数,都需要政府财政进一步“给力”。其二,明确相关责任,当前农村社保存在一定程度的行政资源浪费,农业、医疗、社保都在管,但缺少合力,效率较低。细化市、区、乡镇三级财政的责任分担问题,着力避免基层财政补贴尤其是配套补贴空壳化,成为当务之急。其三,整合城乡分割制度安排,推动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早日并轨,尽快实现国家层面的社保城乡转移接续问题,促使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的权益公平。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希望城乡一体化和挂钩CPI的早日落地,促使社保制度体系走向定型、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给全体国民共享稳定、可靠的基本生活保障,大庇天下百姓俱欢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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