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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退出:是“还社会于民”的进步
www.fjnet.cn 2011-02-28 22:58  徐云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前日,北京市民政局2011年度工作会议透露,北京将加快社会组织的民间化步伐,公务员等将逐步从社会组织中退出。另外,工商经济类四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而无需“挂靠”业务主管部门。(据2011年2月27日《新京报》)。

作为民间组织,社会组织是人类的组织形式中的一部分,是人们为了特定目的而自由组建的稳定的合作形式。其主要职能是社会服务。学术界称之为非政府组织、非盈利部门或第三部门。政府公务员从中全部退出,凸显社会组织的“民间本色”,也使“还社会于民”的改革向前迈进的可喜一步。

在现代社会里,大小不同、功能各异的社会组织构成了现代社会的主要基础。由于人类的经济、政治和社会需要,大部分是通过社会组织来满足的,因而建立在社会分工基础上的专业化组织,将具有不同能力的人或者行业(团体)聚合在一起,以特定的目标和明确的规范协调人或者行业(团体)的活动和能力,会更加有效地满足人们多种需要和行业的快速发展。实践早已验证,社会组织的不断壮大并越来越成为公共管理的主体之一,从而使得当今的公共管理迅速走向开放性的社会化和多元化,极大地改善了公共事务管理的绩效和公共服务保障、公共产品供给的质量。

社会组织既是人类自身的一种人群聚合体,又是人类所创造的一种物质工具。任何一种组织都有其特定的组织目标,而且组织目标是组织的灵魂,是组织开展活动的依据和动力,它代表着一个组织的未来和发展方向。为确保组织目标得以实现的过程,须臾离不开有效的组织管理。事实表明,公务员参与社会组织之中,多元管理,政事不分,公私不明,注定缺乏中立性、公信力和权威性,使“还社会于民”虚幻,让社会组织的政治功能、经济功能和文化功能极速缩水,大打折扣,甚至是畸形发展。

人们较为熟悉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就是商业发展的产物,它是市场主体为了减少交易成本而达成的一种契约安排。但由于现有行业协会多数是由政府机关中脱胎出来的,主要领导成员一般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兼任。事实上,许多行业协会就是与职能部门“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成为半官方机构,民间本色黯然失色,不仅起不到应有的组织、协调、咨询、中介等服务企业和经济建设的功能,而且一些行业协会还成了串通涨价、搞行业垄断的“邪会”,成了坑害人民群众的帮凶。惨痛的教训昭示人们,公权力必须退出社会组织。

“还社会于民”,是中国社会改革的重要任务。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体,政府服务于人民,这说明中国社会是属于人民的社会,人民社会由社会组织构成,民间组织是“还社会于民”的主要载体。唯有发展民间组织,方能彻底“还社会于民”。若无民间组织,何来人民社会?

当前,中国社会转型需要大量的各种民间组织,任何替代品都不能满足社会的内在需求。因此,“还社会于民”步子应该迈得再大一些、再快一点。北京市今次公务员退出社会组织,“还社会于民”努力的亮点还在于,今后社会组织登记不用找“婆家”了。市政府将按照“一口审批、分类管理、政府监督、扶持发展”和“宽审批、严监管”的指导方针,开放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据了解,此前,北京曾试点社会组织到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今后,该制度将辐射到全市范围。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可以到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不必像以前需要找业务主管。附加条件剔除了,中间环节取消了,社会组织发展壮也就顺当了。

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关键在于,社会组织要尽快与政府彻底脱钩,转变靠行政资源换取经济效益的经营方式,管理人员中不能有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对于官办的社会组织(如工会、商会、妇女联合会等),应定位分流,使之走向民间,逐渐变为名副其实的民间组织;对于那些政府不该承担的社会功能,应逐步剥离出来,转移给相关的民间组织,实现官民的组织分离,而所有这些都有赖于改革创新的大胆与果断。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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