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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指标”置生命安全于何地
www.fjnet.cn 2010-11-24 08:37  沈彬 来源:东方网    我来说两句

今年10月到11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湖南宁乡县人民医院发生两起胎儿出生后离奇死亡的事件。两起事件中,家属都曾多次要求剖腹产,而医院迟迟不手术。据《三湘都市报》11月23日报道,宁乡县卫生局业务科陈主任解释称:“卫生部对剖腹产和平产确实有比例规定,宁乡县规定剖腹产比例应控制在35%以内。”

这个数字与新生儿的死亡有着某种宿命般的关联。11月16日,产妇张晓兵本要求剖腹产,但医生建议顺产并让家属签“强烈要求顺产协议”;3个小时后生产未成,家属再次要求剖腹产,并签了“剖腹产协议”,但是医生并没有动手术,只连打了两针催生针;又过了2个小时,孩子的心率已经不行了,医生才从实施紧急剖腹产手术。最终,孩子生下来,抢救无效死了。

世界卫生组织今年发布的报告称:中国的剖腹产率高达46%,而其他9个亚洲国家的平均值仅为27.3%。现实中,的确存在一些医院出于逐利目的,鼓动甚至强制孕妇剖腹产。

面对这么一个领先世界的指标,卫生部门决心把数字降下来。于是,剖腹产有了计划经济那样的“指标”。比如,今年四川省卫生厅印发《2010年四川省妇幼卫生与社区卫生工作要点》,将降低剖腹产率纳入医院考核的指标;甚至要在《四川省产科质量控制标准》中把剖腹产的“指标”进一步明确下来。

早在两年前,深圳市对剖腹产就做了“数字化管理”。2008年《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试行)》中明确规定了各类医院的剖腹产率:一级妇幼保健功能单位≤31.24%;二级≤38.01%;三级≤49.74%。

只是,在这个完美的“数字化管理”背后,管理者有没有将产妇、婴儿的健康安全放在首位考虑?每个产妇的情况都不一样,是否需要剖腹产,需由医生依据其临产的实际状况来把握,当然不能由红头文件来规定。要知道,指标是为人服务的,人活着不是为了完成冰冷的指标,不能本末倒置。

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人做出的决策是受到制度约束的。为实现那个35%以内的指标,宁乡县医院想方设法不做剖腹产,这将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安全置于何地?又将医生誓言里那句“健康所系, 性命相托”置于何地?

从“管理”剖腹产惹出的悲剧,我们应反思一下医患关系紧张,问题出在哪里。针对医药回扣、手术红包、医疗事故处理不公等等问题,卫生部门动用了一切行政手段,努力证明自己,但每次的结果都一样。本质问题在于没有公平、合理的制度,政府的角色本应是制订公正的游戏规则,而不是削足适履、下派指标,让医院(最终是让患者)完成。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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