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苏某地,有八旬老汉眼见有老妇不慎落水,二话不说便跳进水里伸手相救。事后,救人老汉不要酬谢,只请被救者联系电视报社宣扬这件事情。按照老人的说法,他这样做并非是为了个人名利,其目的在于以此唤醒年轻人的良知,希望在别人需要帮助时,都能够多伸援手。
老汉的“要求”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包括被救者及其家属在内,很多人认为老人见义勇为是可贵的,但要求被电视和报纸宣扬这件事情却有些“过”了。甚至于有人举例说,雷锋做了很多好事,从未要求对方如何感恩戴德,如何以示酬谢。正因为如此,雷锋才会成为时代的楷模,老百姓才会在内心的深处时刻铭记着他。
也有支持老汉的。在老妇落水的当间,岸上不乏有年强力壮的围观者,而单单不顾个人安危施以援手的居然是耄耋老者?这固然是老人的难能可贵之处,但何尝不是社会的悲哀所在?至少,围观着的众人再一次印证了事不关己的时候,袖手旁观已经成为风气的事实。一个社会缺少见义勇为者是不幸的,而对于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者不懂得去广为褒扬则更为不幸。
由此说,老汉要求把自己救人事迹搬上电视、写进报纸的想法并不见得有多少不当之处,反倒是很多人对于见义勇为行为的认识有待提高。
再扯得更远一些,老人也是在为此前和今后的,所有见义勇为者主张应有的社会荣誉。给老人一个镜头,几行报道,实际上是给正气一声喝彩,无限鼓励。如此,不好么?
到目前为止,据说被救者及其家属仍然没有认同老人的“要求”的意思。客观上说,这也难怪。毕竟电视台和报社不是自家的。而随着老汉的身份被公之于众,人们发现其实老汉确实既不缺钱,也不缺名。他早年曾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建国后也曾奔赴朝鲜参加国志愿军,是一位名副其实的老英雄。这样的一位南征北战过的,耿直一生了的老军人,他的见义勇为在情理之中,他的感慨世风并力图纠正的“要求”也在情理之中了。
恕我拙见,现在这矛盾当口,媒体该有作为了。
其实,这已是“补牢”之举了。须知,电视台和报纸甚至是网络原本都有弘扬见义勇为者的义务。我们尽管不能总在第一时刻扛着摄像机出现在河边江口救人的现场,但对于已经显露出来的好人善举及时跟进,及时宣传报道也是善莫大焉的事情。更何况就事论事讲,此老汉救人的前前后后尽都是可以宣传和辨析的地方,而对之深入报道引发社会关注不正可以起到唤醒社会良知,树立正气在人间的重要目的么?
当然也还有一个好处,那便是可以化解救人者的尴尬。当然,这或还须媒体要有一点牺牲精神的。尽可能压缩一点广告时间,或者收敛一些闲杂版面。不知道,这是否也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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