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开研讨会先
路人驾车追赶小偷,小偷慌不择路出了车祸。小偷一纸诉状将见义勇为者告上法院,索赔15万余元。(现代快报 1月28日)
原来见义勇为是要被打劫的。见过大胆的,还真没见过这么大胆的。
邵某在法庭上坦然承认自己是小偷,还堂而皇之的说:“我们虽然犯了一些错误,但是小偷的生命健康权也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这句话也在理,不仅小偷,罪犯的生命健康权也是受法律保护的,但要看在什么时候,背景是什么。你正在行凶或盗窃的时候,绝对不会受到保护,你正常走路挨了两耳光,也是可以索取赔偿的。
新闻中一律师认为,“见义勇为者往往很难对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作出判定,即使真的构成犯罪,见义勇为者也不能以此为由做出过当的行为。究竟是不是过当,要结合当时的情景综合考量,如果见义勇为行为不当,也要作出适当的补偿。”这就等于说我们在路见不平,准备挺身而出时,还要考虑下怎么样才能避免行为不当,怎样才能既抓住坏人又不过度伤害他,当然还要保护自己。如果是几个人都准备见义勇为,是不是还要开个研讨会?这样前思后想,小偷已经抢着包跑远了。
这里面有个疑问是法院是以什么名义来立案的?在小偷承认身份后,为什么没有拘留他?法院不支持小偷要求的理由竟然是“没有证据证明见义勇为者撞了小偷”。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认为,如果在追赶的过程中一时情急撞了他们,是不是还要自己出钱承担责任呢?如果真是这样,以后谁还敢见义勇为?
在法庭上邵某还咬牙切齿的说“告的就是抓贼的,我可以放过任何人,就不放过你。”小偷在盗窃后驾车逃跑闯红灯被撞,不但理直气壮的把见义勇为者告上法庭,还出言威胁,难道彭宇案要重演?难道以后我们只能夹着尾巴见义勇为?
相关新闻
- 2010-01-07见义勇为可否试行“有偿”?
- 2009-12-20见义勇为:一头要“提”一头要“降”
- 2009-10-27“见义勇为”永远是一个时代命题
- 2009-10-27“见义勇为”的不是3人,而是一群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