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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学术不端既应自诉也应公诉
www.fjnet.cn 2010-07-14 09:41  熊丙奇 来源:东方早报    我来说两句

当然,依照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的“规定”,人们可能会遗憾地发现,就是调查、处理了朱学勤先生这一事件,对于其他学术不端事件的处理,也可能没有多大借鉴意义。因为其规定是“只能依照现有制度受理学术规范申诉或举报”。这是一句很让人费解、充满歧义的话,是“只能依照现有制度”,还是“只能受理学术规范申诉或举报”?如果是后者,是不是意味着如果没人向学术规范委员会申诉或举报,学术规范委员会就不理不睬?哪怕这已在媒体和网络上热炒?——根据复旦大学有关部门的表达,意思似乎是后者,这次朱学勤先生主动去申请,如果换成其他学者,他不去申请,复旦将可能一直不介入有关争议。据此,清华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很可能难以跟着复旦大学行动,其理由可能是,汪晖自己没有提出调查申请啊!事实上,根据笔者的观察,有不少学校的学术委员会(或者学术道德委员会)就是接到申诉和举报,都不作为,而要等待学校行政领导的命令行事。

其实,以维护学术声誉为根本任务的学术共同体,是不应该被动地等待举报,才去进行学术不端的调查和处理的。除了可以通过正常的学术评价,发现学者存在的不端行为之外,应该视媒体的曝光、舆论的监督也是“举报”,由此主动展开调查。形象一点说,学术不端的处理,既应包含“自诉”,也应包含“公诉”,其目的在于捍卫学术作为天下公器的神圣。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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