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明确,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人民网》5月31日)
吉林长岭县某乡一户人家在“大仙”蛊惑下,认为男主人和一名亲属“外鬼”上身,用树枝和巴掌抽打身体“驱鬼”。同时,还阻止警察进屋,并将两名民警打伤。(《新华网》5月30日)
“赵作海事件”再次把警方推到风口浪尖,刑讯逼供再次被诟病。警方本是主持公理之处,结果却成为制造“当代窦娥”之地。对警察严加管理,防患于未然,这两条规定实属及时雨。
大仙在农村也已经修炼多年,农民驱鬼也不是一两天的事。农民大哥本来给人印象是憨厚淳朴,如今这些词语却成为笨傻落后的代名词。这不怨科技没普及,只能归咎于农民不知桃源之外还有白驹过隙之岁月。
笔者把这两则看起来毫无相关的新闻放在一起,警察并非媒介,而是肉体虐待。一是警察虐待农民,一是农民自虐。
部分人认为,这是马瘦毛长,人穷志短的缘故。难道那些暴发户手里拽着大把大把钞票就是理直气壮吗?部分人认为,这是农民胆小不敢抗争的原因。难道农民们手持铁锹粪叉敢于拼命就是讨回尊严了吗?当然不是。我们应该注意一个事实:你自己都虐待自己,你还能要求别人不虐待你吗?当你自虐时,别人同时也在虐待你,只不过是从心里。
因此,农民在某些执法者眼里,要不就是愚笨者,要不就是刁民。他们认为,对农民只有虐待才能解决问题。事实是,虐待的确就解决了问题。这就更能证明了某些执法者的歪逻辑,结果是恶性循环。
本来结果不应该是这样的,因为相关部门也进行过普法宣传。不过,农民大哥把那些普法宣传册上厕所用了。在他们看来,这些花花绿绿的普法宣传纸比土坷垃干净,比卫生纸省钱。在他们看来,法律唯一的好处就是保障了他们身体排泄管道最末端的干净。那么,农民大哥就什么都不怕吗?非也。他们其实很害怕,害怕的无所适从,但他们却不知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来解决“害怕”,只好依赖大仙。
建国以来,我国法律一直在完善。但在完善的过程中,却很少听到农民的呼声。最常见的是,哪部法律颁布了,如果能让农民直接受益,他们就欣喜若狂,如果不能,他们就漠不关心。简单而言,农民对法律的认识和学习是被动的,是很“势利”的。法律赋予农民很多权利、权力,也给予农民强有力的保障,每个人都应该积极主动地获取,因为,这些在你眼里看来虚无缥缈的条文真是你的护身符,这比大仙的咒语和神婆的符条要灵验上百倍上千倍。拥有这些法律条文,你才能理直气壮,据理力争,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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