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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人肉搜索应“公私分明”
www.fjnet.cn 2010-06-01 07:54  王石川 来源: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5月27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首次明确:采集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的信息,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并依法合理利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该新闻发布后,被绝大多数网民理解成浙江拟禁止“人肉搜索”。(5月30日《青年时报》)

曾有网友调侃: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诚然,在互联网时代,人肉搜索已经成了最具有丰富意味的关键词之一。如今,随着各地不约而同的集体行动,人肉搜索似乎前途迷茫,行将进入死胡同。

在笔者看来,人肉搜索,应“公私分明”。一方面,如果这些地方的禁止规定是对普通公民而言,笔者双手赞成。毕竟,公民有隐私权、有名誉权,他人不能肆意搜索,并公之于网上。

另一方面,如果网友人肉搜索官员,一定程度上这是合理的,一些地方出台规定约束网友人肉搜索官员的权利,是不妥当的。首先,网友具有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权,他们有权利对官员进行监督。如今我国已有逾4亿网民,在互联网时代,充分利用网络这一载体,对官员进行一定的人肉搜索,并不过分。

同时,官员也不必动辄以个人隐私拒绝监督,拒绝网友搜索。应该说,官员确实是公民,也有隐私,但他不是普通的公民。身为官员,就表明其握有公共权力,职位越高掌握的权力就越大,就不能把自己等同于一般民众,以侵犯个人隐私来反对网络监督。相反,为了保证权力更好地为公共利益服务,就必须接受网友火眼金睛的“盘查”。正如相关报道所称,官员已经从社会中获取了比普通百姓更多的利益(不仅仅是物质利益),部分隐私被公开也是现代社会的正常现象。

此外,由于信息不对称,再加上一些贪官善于虚报、瞒报个人情况,因此网友的人肉搜索更加确乎必要。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总理指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包括收入、住房、投资,以及配偶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的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而中纪委也明确要求,对家人全出国的官员加强管理,同时要求领导干部报告住房投资等情况。但有些官员属于裸官,但不为人知,如果网友发挥人肉搜索的特长,对反腐败必将大有裨益。

犹记得去年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的消息传出时,舆论哗然,随后徐州方面立即辟谣,徐州市人大有关人士称,民众是误读,像法律允许的举报贪官、揭露丑恶现象,就不在禁止人肉搜索的此列。但愿如此!因此,笔者期待其他地方对待人肉搜索亦应如此,即“公私分明”。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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