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收费,不能叫停了事
泉州市区可能很多市民都不知道,自己每个月都缴纳了双份的垃圾处理费,即自来水公司每月代征9元后,还要被物管公司收取5.5元(包含在物业费中)。今后,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将被叫停。(见5月21日《海峡都市报》)
许多事情老百姓越来越看不懂了,本来桥归桥路归路的事情,有关部门一插手立即变得复杂起来,水费与垃圾处理费本是不相干的两码事,可在收费时却被硬生生地扯在一起,难怪滋生事端,进而损害了百姓切身利益呢。
某些权力部门收费问题上,习惯了忽悠公众,而公众也只能听之任之,没有半点可以反驳的余地。出现垃圾处理费被重复收取的怪事,与某些部门的不作为有关。怪就怪在两个方面,一是收费不透明,垃圾处理费收多少、怎么收,应当满足公众知情权,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二是垃圾处理费理应单独收取,与水费搅在一起,剪不断理还乱,给乱收费提供了便利。
据悉,从去年1月起,泉州市区正式开征9元/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中大部分委托泉州市自来水公司代征。根据泉州市政府规定,原先物管公司收费中5.5元/月的垃圾收集费用,同时取消。可某些部门明知故犯,依然代收这笔费用,屈指算来,仅垃圾处理费,住户每年就被多收了66元,全市居民被乱收取的费用是个不菲的数字。
都说民生问题无小事,如何取信于民,我觉得在处理这件事时,有关方面不能止于叫停重复收费,还必须举一反三,反思工作中的失误与不足,尤其是对涉嫌乱收费的相关单位特别是物管机构,要拿出追究责任的办法来,停业整顿直至劝退市场,一个不讲诚信的企业要想赢得人心真的很难很难。收费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必须按制度办事,该公示的要公示,不能再伤害人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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