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断有读者反映,在南京奥体中心北门一带,经常有一伙“富二代”车主深夜集中在此疯狂飙车,不少人开着豪华跑车,跑车的轰鸣声让附近小区内居民不堪其扰,居民们叫苦声一片,大家希望有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记者对此展开暗访调查。富二代非常嚣张,开着无牌豪车不说,还扬言要拿钱砸死记者。(4月11日《扬子晚报》)
记者每天忙于采写新闻以飨读者,却似乎总也写不尽新闻背后的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故事。从“打的就是你——记者”到“你敢乱搞事,我就叫人埋了你”,记者采访受阻被打或遭威胁恐吓之事几成“家常便饭”,间或就进入公众视线。
面对频频上演的种种事实,我们往往会被复杂的情感所裹挟着:一方面因新闻记者的社会地位被矮化、合法权益得不到常规保障而鸣不平,另一方面我们又为一些记者在采访过程中角色定位错位的非理智行为所叹息。就这样,关于记者与被采访对象孰是孰非的问题判断往往易于陷入“罗生门”,难辨真相。
不过,理越辩越明,一件事有争议并不可怕,真正可怕的是在原本值得争议的问题上感性的思维左右了理性的判断,情绪化的观点占据了大多数的市场。当“钱砸记者”一事出来后,公众感情的砝码不约而同明显倾向于记者。尤其是新闻要素中充斥着“富二代”、“豪华跑车”、“飙车”等足以挑动公众情绪的惹人字眼,加之深夜扰民理亏在先,网民们几乎将所有愤怒的潮水都涌向扬言者,以及他们背后站着的那个早已被妖魔化的“富二代”群体。遗憾的是,很少有人会追问记者缘何会“被扬言”,亦鲜有人去探究记者自身行为有无不妥之处。
不可否认,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是社会赋予新闻记者的权利,但享有权利并非意味着可以滥用或越权。读者向媒体反映深夜飙车扰民问题——正常途径应该是先向交管部门反映——作为“铁肩担道义”的记者当然不能坐视不管,但是在面对与自身潜在对立性的采访对象时,记者更应找准自身定位,审慎处理好关系。且不论采用暗访方式是否合适,当“面对镜头这些‘富二代’开始躲闪了,不愿正视这一幕”时,记者仍然拍照采访,显然有以自身道德优越感咄咄逼人之嫌。一个巴掌拍不响,而因被逼急了口出狂言“拿钱砸死记者”也不是不可能,就如贵州“中华女”被激怒后连扇记者耳光“打出了受辱后的心声”一样。
不言自明的是,记者是新闻事实的忠实记录者,并不是交警或者其他什么公职人物,在处理问题上角色错位只会加剧与采访对象关系的扭曲。因此,呼吁“敬畏记者应成为一种社会共识”的同时,尊重采访对象也应该成为记者们的共识。
- 2010-04-11“富二代”开豪车深夜狂飙扰民 扬言拿钱砸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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