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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应废止
www.fjnet.cn 2010-02-21 07:45  李克杰 来源:中国网    我来说两句

观点文章>>>还有多少政策法规处于虚置状态

春节7天假期匆匆结束,一些家在外地的上班族大呼“不过瘾”,好想在家多赖几天。于是就有人想到了国家关于职工探亲的规定。不过,对于这个已颁布近30年的国家规定,要么近九成年轻人不知道,要么知道的也不敢申请,用人单位也极少主动让职工休探亲假。(2月20日《现代快报》)

回想起来,笔者刚参加工作的头几年,的确享受过探亲待遇。依我的判断,目前年龄过40岁的人可能多数都曾休过探亲假。近几年来,探亲假已被逐渐淡忘。不曾想到竟有九成年轻人根本不知道探亲假,那么,职工该不该享受探亲假呢?国家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还是否有效,还合时宜吗,近30年前制定的探亲规定是否该改改了?

首先从法律层面讲,1981年制定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未被明令废止,应当继续遵守。表面上看这个规定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而从实质上衡量,它当时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批准,由国务院发布的,因此它应属于法律层次,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在未被废止前是有法律效力的。

但也应当充分看到,探亲规定颁布实施后的29年中,中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致使探亲规定的主要内容已经明显不合时宜,当前的中国社会形势与探亲规定制定时的形势已大不相同,如果机械地执行难免会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和不公,因此1981年的探亲规定该改改了。

我国职工的探亲制度是一九五八年建立的。这个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为了解决职工与亲属长期分居两地的团聚问题。当然分居是由当时的经济建设需要和计划经济模式决定的,特别是建国后的头30年,由于工业布局调整,三线建设大规模进行,不少职工单身调入或者分配到边远地方去工作,长期与配偶和父母分居两地。为了解决亲人间的团聚问题,国家不仅给了较长的探亲假期,而且还报销探亲路费,有效降低了分居对青年职工支内、支边及毕业分配工作的不良影响。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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