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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法》尤需融入民间共识
www.fjnet.cn 2010-02-04 10:04  杨 鹏 来源:华商报    我来说两句

近日,传说中的《住房保障法》终于进入公众视线。据报道,几位专家向外透露了《住房保障法》的立法进展与部分内容,比如,其中明确了公众居住权;拟规定若政府保障不力要问责;拟规定政府与住户共有经适房产权……不过,从目前已有的信息来看,尚处于内部讨论稿阶段的《住房保障法》,

并不能让人满意。

首先,一部法律,一定要有明确的立法目的,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确是现阶段民生难题之一,“法案第一条就提出要保障所有人的居住权利,满足城乡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该法的基本原则是广覆盖、保基本;采用的基本手段为廉租及公共产权”。很明显,该法立法目的与指向更倾向于保障性住房,这在一部以“公众住房权”为亮点的基本法里面,若有意屏蔽了商品房这个住房供应的主流,名为“住房保障”,实则一头扎进保障性住房的沙堆里,那么,“住房保障”就难免言过其实。

其次,以保障性住房而言,即要致力于保障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要,但是,据起草者之一王振民教授透露,“目前已经明确的是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纳入到里面,正在研究是否纳入公租房,但暂时不考虑限价房”。如此一来,虽然无法预言最终的法案中要如何界定保障性住房的具体范围。但至少,现在可以这样说,一方面公众希望商品房价格回归理性的“住房保障”是不能得到兑现了,而另一方面保障性住房本身因为不可避免的各种腐败却备受质疑,进而,可以说,这部《住房保障法》既不是兑现“居者有其屋”的《住房保障法》,也不是涵盖所有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法》,那,权且叫做《部分保障性住房法》好了,或许,立法,只是将争议中的保障性住房予以明确、规范,而如果无法杜绝其间的腐败行为,那么,这部法律将极可能沦为一部“恶法”。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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