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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岸时评> 特别话题> “撤销驻京办”只是一个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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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数量立新规 驻京办转型迈开第一步
www.fjnet.cn 2010-01-28 07:49 鲁宁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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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多月前,河南许昌、漯河两市驻京办耗资66万余元购买假茅台酒事件被曝光,驻京办再次成为舆论痛斥的焦点。2个多月前,全国人大代表赵中林应邀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建议修改刑法增设“挥霍浪费罪”,致使驻京办腐败在一年间被两次聚焦。至昨日,中央有关主管机构出台一份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京办事机构管理的红头文件,再次让舆论盯上了驻京办。
此文件的主要精神由新华社旗下的《瞭望》新闻周刊独家披露。该文件规定,县级政府驻京办,各开发区管委会驻京办,各地政府职能机构的“部门驻京办”,一律在上半年撤销完毕。各地级市驻京办原则上也得撤销,但裁量权下放给省级政府。此外,省、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经济特区驻京办仍被悉数保留。
驻京办的历史可追溯到封建时代的同乡会馆。早期会馆多为维系同乡同宗同业关系而设,具有地缘血缘业缘特性。至近代,会馆渐成政社活动重要场所,接待来京公干的地方官也被纳入其中。新中国成立初,交通通讯不发达,地方党政领导不能天天在京待命,为方便中央与各省就建设立项审批、计划调拨物资事宜进行协商,各省遂组建驻京办作为派出机构。自1949年内蒙古驻京办挂牌到1959年,前后有28个省级驻京办相继开张,直至“十年浩劫”全部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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