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成本高是出现频率颇高的一个短语。维权成本到底有多高?经过多方合力,卡拉OK版权费终于讨回来了,但到手的显然所剩无几,有多达一半的卡拉OK版权费被中国音集协拿走(天合集团是受音集协委托的公司,负责向卡拉OK经营场所交涉)。
不知道音集协提取23%的管理费用,有何依据?按本次可供分配金额1.2亿元计算,23%高达2760万元,音集协有多少工作人员,开展了多少工作,又进行了什么样的管理?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曾经精辟地谈过花钱的四种模式:“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最为经济;花自己的钱给别人办事,最有效率;花别人的钱为自己办事,最为浪费;花别人的钱为别人办事,最不负责任。”相关部门或协会有无存在这其中的现象,需要求证。
有网友直言不讳地称,替人收账,五五分成,这是潜规则。应该说,音集协不同于一般的讨债公司,不会如此唯利是图,也不允许如此“分成”。维护歌手利益、唱片公司利益,捍卫法律尊严等等是分内之事,也是责无旁贷的职责。因此,为了回应坊间质疑,音集协不妨把所有的账目都晒一晒。
">等退潮的时候,裸泳者才现形。一场高喊着维护音乐版权、捍卫知识产权、轰轰烈烈的维权运动,到了分钱的时候,才知道支撑着这场运动的真正利益驱动,才知道到底谁才是最大的受益者,并清楚地看到“捍卫知识产权”这个烟幕后真正的利益动机。音集协拿走一半版权费,仅给权利人留下一半,最终到作者手上可能所剩无几了——看到这个分配结果,你才明白音集协何以在“保护产权”上表现得那么亢奋,又何以那么卖力地游走于各地跟这索赔跟那打官司。
抽取半数费用作为管理成本,这样高的比例,甚至比民间讨债公司收得还高。
面对音集协抽取如此高的管理费,许多音乐制作公司都没有表示异议,而是默认了这个显失公平的分配方案。这种默认是可以理解的,一来这笔钱对音乐人来讲本就是意外之财,原来卡拉OK厅是分文不付的,如今在音集协维权下好歹有钱了,再少都聊胜于无。二来音集协好歹给权利人分钱了,原以为分文没有的。音集协已成立数年了,版权费也收了无数了,可音集协一直以来都没有提过分钱和返还的事情,许多歌手都称至今未拿到一分钱——如今在舆论压力和行业推动下终于分钱了,装进音集协腰包里的钱能吐出来分大家一点儿,大家就感觉很知足了。
可是,这个分配方案公平吗?音集协只是受作者委托向歌厅收费的人,作者是权利主体,版权费主要是歌厅为使用了别人创作的歌曲而向权利拥有者支付的费用,管家拿的钱怎能比主人还高呢——版权费本应主要支付给创作者,以保护知识产权和激励创作者,这也是“版权费”存在的惟一正当和合法理由。可管理费抽去一半,著作权人所剩无几,这到底是管理费还是版权费?如果费用多半被管理者劫持,那么这种费用就毫无正当性了。不过是借保护版权的名义创造出管理权,以“版权费”的正当外衣将不正当的乱收费洗白,用作者的版权费养一堆所谓权力“管理者”。
管理者反客为主地将代收的版权费化公为私和据为己有,这是赤裸裸的掠夺。音集协此举实质是:所有者缺位,管理者掌握着资金分配,以管理费的名义将代收的版权费装进了自己的腰包,属于著作权人的资产就这样流失和耗散了。变成了管理者丰厚的福利。
显然,版权费是为了体现创作的价值,只有让权利主体成为最大的受益者,版权费为权利人所享有,人们的创作冲动和创新热情才会受到激励——可是,版权费像这样半数被消费,半数以管理费的名义被截取被劫持,半数以上流到了非产权人手上,最终到产权者手上时已所剩无几了,这样反客为主的分配如何能激励人们的创作。这样的分配方案,不是激励人们去努力成为生产者和创作者,而是引导人们去当不劳而获、寄生于人的管理者。这样的利润流向,保护的不是知识产权,而是管理权力和垄断权力——它会向社会传递一种非常恶劣的暗示:要想获得最大的利润,不必去辛勤创作,争取到管理权力成为管理者就可以了。
版权费半数被管理者劫持,发生在音乐领域的这个现象暗合着一个社会问题:社会上最大获益者,并非那些埋头生产和创作的人,而是掌握着各种权力的人;受益最多者,并非创造财富的人,而是分配财富的人。有没有能力、能力大小并不太重要,关键是你有没有掌握权力,有权就能通吃一切,就能操纵游戏规则占据分配优势。“版权费半数被管理者劫持”—这是社会弊端的又一个真实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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