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中说,不打不相识;最近商标界传闻,不打(官司)不驰名。《中国青年报》12月14日报道,自今年7月以来,抚顺中院7名法官官司缠身,涉嫌与当事人串通,制造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假案。别不信,打官司也能打出驰名商标,而且还是“腐败牌”的。
说来也奇怪,打官司这烦心事企业大多避之唯恐不及,不过单独这驰名商标官司,却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企业积极诉讼,法院慷慨受理,原告证据翔实,侵权方则逃之夭夭,法院火线开庭,两个月法槌落下,侵权方败诉,原告领走“驰名商标”。
皆大欢喜看不出破绽,其实本来就是一个设好的局。侵权者就是一个“托”,既然当英雄代价高,我出个骂名有何不可。这和一些明星雇佣枪手自曝隐私,王婆卖瓜自卖自夸的道理可谓殊途同归。在一个崇拜“炒作”的时代,借司法平台玩一出自告自的闹剧,借司法权力之手,轻轻松松就打出了一个驰名商标的金字招牌。
可问题是这抚顺的7个法官不是个案,辽宁省涉案法官鞍山、本溪、营口、辽阳等地都有。驰名商标泛滥成灾,欺世盗名的就不只是一个商标符号这么简单。
其实驰名商标认定并不是别无分店,我国法律规定,工商部门实施主动认定,司法部门也可被动认定。只是“走正常知识产权驰名商标认定程序”耗时长、标准严、竞争大,自然成本高。
某些法官看到其中商机,常规认定需要数年到他这只需两个月,为何,抢生意呗。要数性价比,还是走法院的被动认定省时、省钱、高效。
神圣的司法大堂上坐着一个生意人,认定者与渴望被认定者之间合谋,里应外合、内外勾结,商标权利人、法官、律师、甚至被诉侵权人手拉手,表面为公义而战,实则为暗地分赃。
更为可悲的是,这场“假打官司”唯一的看客就是消费者。三鹿曾经既是中国名牌也是驰名商标,如果不是三聚氰胺,也许它的金字招牌依旧闪亮。老百姓乐呵呵地消费着驰名商品的时候,他们不会想到不仅要为商品高价买单,还要为附加在驰名之上的权力腐败买单。
司法是公民面临深渊时的最后一根绳索,当这根绳索变得腐朽的时候,公正和信义依靠什么俘获人心。品牌来自百姓口碑、驰名源自企业内功,至于商标姓什么只是一个空洞的符号,司法部门不必为“名”所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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