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讨薪时可能会出现"过激"行为,但这些"过激"行为,绝对不是向无辜的人群和财物施行"极端的破坏和杀戮"的恐怖行为。
12月9日《信息时报》报道,广州亚运安保预算9.9亿元,而对于前段时间广州的反恐演习多次以“工人为了讨欠薪”为对象的事件,人大代表则提出了疑问。
反恐演习怎么能以“工人讨薪”为假想敌?身为人大代表、广州市总工会副主席的刘小钢对公安部门表示“抗议”,直言不讳声称这种做法“不太好”、“看了有点不舒服”。刘小钢敢于为工人说话,维护讨薪工人的尊严,笔者深表敬佩。
现在我们所说的恐怖行为,可以说是为了某种仇怨,向无辜的人们和财物施行的极端的破坏和杀戮。对照这个标准,“工人讨薪”行为与“恐怖行为”,实在是风马牛不相及。首先从人性和法律的角度看,工人讨薪是正当的诉求。当企业恶意拖欠、赖账时,工人有权讨要自己的“血汗钱”。从现实诸多案例看,因为工人讨薪而出现“极端的破坏和杀戮”行为的事件还没见过。相反,工人在讨薪中遭遇“黑心”老板纠结不法之徒施暴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农民工流汗流泪又流血的事例举不胜举。比如,2007年6月,广东省东源县某工地的领头者叫嚣“打死一个20万”,讨薪工人10人轻伤或轻微伤,1人重伤死亡;2008年2月湖北数十农民工在山西讨薪遭暴打致6人重伤、多人轻伤;今年11月,杭州风格服饰有限公司的老板粟某叫嚣“老子有钱,花10万块钱买你一只手,你信不信”,讨薪女工王鸿丽遭暴打刀刺,还被威胁要强奸。
因为欠薪者蛮横粗暴,法律维权成本过高,以及有关部门的推诿扯皮,工人讨薪时可能会出现“过激 ”行为,但这些“过激“行为,绝对不是向无辜的人群和财物施行“极端的破坏和杀戮”的恐怖行为。作为弱势群体,讨薪者更多是以令人痛心的“自残”行为,比如自焚、爬塔吊、跳楼等方式来讨薪,这些被逼出来的“讨薪术”,是讨薪者的伤心史、屈辱史。反恐演习以“工人讨薪”为假想敌进行“实战演习”,这种无的放矢的演练,恐怕最终会找不到用武之地,徒劳耗费精力和财力。
工人们的辛酸讨薪之路未了,却成了反恐演习的对象,是讨薪者之痛,也是社会之耻。反恐演习对象得改改了,别再拿“工人讨薪”开涮了。否则,这种假定会伤害工人感情,糟蹋工人形象,让讨薪的工人不仅流汗流泪又流血,而且还受到羞辱。
- 2009-12-10反恐演习不宜以讨薪民工为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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