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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将成新职业?
www.fjnet.cn 2009-12-04 09:01  祝振强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12月3日的《新京报》登载了这样一条新闻:一则自称“史上最牛招聘”的帖子出现在多家网络论坛。该帖子所列招聘条件明确:身体健壮、坚韧、勇敢且责任感强;“知道如何跟恶势力抗衡和周旋”,“能吃苦,在面对停水、停电等黑恶势力行为时不屈不挠”。招聘者秦小姐称:我的原则是“不要武斗要文斗”,最希望找到一个有被拆迁经验的“钉子户”;若聘任成功,会给聘任者上一份保险。据悉,早先秦小姐和爱人卖掉父母给买的房子,投资几十万元,在北京开了一家小餐馆。餐馆合同未到期,即面临拆迁,“上周曾有20多个黑衣人,让餐馆尽快搬走”。鉴于此,秦小姐决定招聘。招聘帖子发出后,已有多人打电话应聘。有律师认为:秦小姐与“钉子户”双方自愿成为雇佣关系,其招聘本身不具有侵害性。所谓的“钉子户”,不一定会在具体的工作中触犯法律。秦小姐并未明确招聘目的是通过非法手段抵制拆迁。因此,不能界定其为违法。

近期,由拆迁引发的社会事件频频出现:上海闵行区一被拆迁户主潘蓉,与几十人组成的拆迁团队对峙,在即将被拆迁的楼上向下扔自制的燃烧瓶。最终,在楼下挖掘机、高压水龙头的强力“进攻”下,潘被制服。而就在前述登载招聘“钉子户”的同一天的报纸上,登载了相似内容的新闻:《成都一女子自焚拒拆迁》。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强拆一“违章建筑”,当事人唐福珍及10余名家人爬上楼顶拒绝拆迁,并朝楼下投掷石头、汽油瓶。唐福珍后朝自己身上倾倒汽油自焚,被烧成重伤。唐福珍已于近日在医院不治身亡。

由上述种种,我们不难发现:强制拆迁、暴力对峙并不惜以死抗争、最终真的酿成生命消亡的惨剧,已由个案一变而成为普遍的现实。这不能不说是相关部门与民众、被拆迁户的双重悲哀!而损害最大的,或许还是相关部门的权威及公心信力。可悲的是,拆迁中的严重抗衡、对峙事件,并不因流血事件、付出生命而有减缓、停息的趋势——前述秦小姐在“黑衣人”登门后公开招聘“钉子户”,即为明证。这无不提醒各方人员:为了和谐社会建设,在拆迁工作中,有必要转变思维模式、行为方式,以扭转目前的这种当事双方水火不容、势不两立的局面。

具体来说,有关方面务应在以下方面有所思考、警示。

其一、城市拆迁事关民众家庭财产及切身利益,应力求公平、公正、厚道、合理,应多关心、体恤、同情被拆迁的民众,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多付给一些补偿,而非相反。事实上,真正无理取闹、漫天要高价的“钉子户”,少之又少;更多的,是相关利益方漫天要低价,且认为不接受自己条件的,就是“钉子户”,就该被强制执行。前述两个事例皆如此:几百平方米的房子,却只补偿几十万元;投入700万元,却只有200万元的补偿。这怎么能言公平、合理?又怎么能让人接受?俗话说,破家值万贯,故土难离。有关方面理应将心比心,至少不能由于拆迁而致民众血本无归。相关部门对操作拆迁的公司,应有强制性的、起码的补偿、付给底线要求,以避免悲剧的再度出现。

其二、从本质上说,政府利益与民众利益,应是统一、一致的;对峙不足取,不可为。相关部门应科学、合理、周到地规范、协调政府利益与民众利益、大众利益与小众利益。其实,拆迁改造,原本该是件皆大欢喜的事情:城市建设步伐加快,既貌变新颜;被拆迁户获得相应的补偿,旧房子换新房子等等。现在的问题是,由于具体拆迁工作的不合理、不规范、单方强势要价,致使拆迁工作陷入矛盾无从求解的怪圈。有关方面应多沟通、多协调、多让步、多妥协,少对立、少对峙、少强制、少暴力。有关部门亦不应默认、纵容一些公司化的非法行为,或打着合法名义的暴力行为,应把强制拆迁行为减少到最低限度。

其三、民众、被拆迁户应冷静、克制、客观、理性,切忌盲目、冲动,更不应违法、过激。作为弱势一方,应学会与强势一方沟通、交流、谈判、要价的艺术,并尽可能多地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应在法律框架内,理性、平和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尤其是在遭遇不合理、不守法的暴力拆迁时,更不应以暴制暴、以卵击石。自戕自惨、以生命的代价唤起问题最终解决的方式,亦提醒人们:动辄强制执行、暴力拆迁,实则不是在解决矛盾,而是在激化矛盾;是在以僵化、蛮横的方式,打扭社会矛盾的死结。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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