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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重整山河,司法疗毒是治标之举
www.fjnet.cn 2009-11-27 09:37  傅达林 来源:法制日报    我来说两句

据专家称,去年我国非法赌资可能高达1万亿元左右,其中赌球金额“十分吓人”、“不敢想象”。在夹杂着诸多当权者利益、种种旧有顽疾的背景下,司法的利剑能否斩断那深藏幕后的利益链条,能否将所有犯罪分子“一网打尽”,显然需要足够的魄力与勇气。也正是出于这种担忧,舆论才直呼公安机关抓住的只是几条“小鱼”,期待逮到更大的“鱼”。

其实,中国足球陷入今日之绝境,绝非法律监督缺失这么简单。几乎与教育、医疗等其他领域一样,在深刻的社会转型过程中,这些领域无一不是在“市场化”的体制转轨过程中暗藏了巨大的危机。一方面由于相应的法律规范不到位,更重要的是体制改革的不彻底,政府一只手将足球业推向市场,另一只手却紧紧抓住不放,由此衍生的“市场行政化”和“行政市场化”怪胎,不仅让足球发展失去了应有的自由竞争环境,而且还因为权力的市场化运作而产生各种违法犯罪现象。这种权力的过度干预,既弱化了政府宏观上提供法律规范的职能,又容易制造可供交易的资源空间,同时也为司法的监督带来诸多障碍。

在这样的体制中,中国足球一直处于权力的围困当中而难以形成“行业自治”。1955年1月3日,作为国家体委体育改革的一部分,中国足协宣告成立,但“半官半民”的性质从一开始就注定中国足协的尴尬身份:既是民间自治组织,又行使着部分政府权力;既是足球行政主管单位,又参与整个联赛所带来的分红。难怪有论者认为,中国足球的诸多沉疴旧病,根源就在于“足协”。更有公益诉讼人士直接计划状告足协不作为。而纵观中国足球职业化以来,那些大大小小的俱乐部,哪一个不是处于政府权力的控制之下?

实践证明,权力一旦过度进入行业自治领域,不仅破坏到行业自治的内在规律,同时也为权力腐败提供了藏匿之所。对于中国的足球而言,赌球、黑哨等其实都是表象,再有力的司法介入也只能起到一时的“疗毒”之效,而治本之策乃在于提高中国足球的行业自治。只有下决心管办分离,杜绝政府部门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让各个俱乐部享受到充分的明示规则保障和自由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国足球才能得到健康、有序而富有活力的科学发展。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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