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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中文协尽快追赶中音协的脚步
www.fjnet.cn 2009-11-19 09:07  周明华 来源:工人日报    我来说两句

据11月18日《成都日报》报道,国务院令公布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要求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发表的音乐作品须向著作权人付酬,规定了三种付酬标准。

看得出来,人家音乐制作人和歌手的“娘家人”中音协真够敬业的,一直扭着“舆论”不松手,直至国务院下令电台、电视台不准“想播就播”,需按播歌的时间长短付费。咱们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中文协”)呢?怎么没有搭上实施著作权保护法的这趟国务院法规的班车?或许中文协可以文字作者广泛、不利于集中把握为由,但自1991年6月起施行的我国著作权法及2002年9月国务院颁发新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之后,我们似乎难寻中文协为作者维权的身影。

可以说,写歌与唱歌的,比写字的感觉到“娘家人”亲切。著名或一线强势作家或许较少感受到著作被违法拿去播读和转载之痛,对大多数普通记者、评论员、撰稿人来说,他们的作品往往成为电视台、电台免费的早、中、晚餐。有的电视、电台主持人,连作者名字也故意忽略,惟妙惟肖、声情并茂地读着文章,一次次地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竟浑然不觉,给人感觉是,仿佛这些文字作品是他们自个原创的。

加之一些纸媒、网站、商业论坛也加入到侵权队伍中,纷纷不经作者授权便转载。在这些被侵权的作者要求给润笔费的电话打过去后,一些媒体往往以难寻作者为由推诿,或称转载费已付版权收转中心,而有时版权中心收了稿费却迟迟不与作者联系,且收转手续很复杂。更有甚者,有的媒体在电话那头耍赖说“转载你文是看得起你,咋还要稿费?”这些媒体之所以这样横,可能认为单个普通作者无法扭成一股绳,不会为几十元的稿费去异地打官司。

回过头来,我们来看看中音协认真叫板的路径——他们要求“不能想放就放”的努力可谓锲而不舍。早在我国著作权法颁布之初,他们就组建力量要叫板“免费唱歌”;2005年10月他们一纸诉状将“超级女声”在上海巡游演唱《想唱就唱》推上法庭,最终侵权人向中音协支付音乐著作权使用费10万元,该案才得以了结,此案虽然使用费不高,却打响了他们维权“第一枪”;今年中音协再度出招,对武汉等城市多家KTV使用卡拉OK版权费提起诉讼索赔……

中音协这种不妥协、不放弃的劲头,终使《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出台。看到此消息,我想知道中文协有何反应?立即行动,为时不晚,先行在前的中音协就是中文协快步追赶的目标。如此,才有望让一些媒体停止大吃免费大餐,让违权转载尽快止步。


责任编辑: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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