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公共场所吸烟者规定过于严苛
www.fjnet.cn 2009-09-10  龚爱秋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我来说两句

日前,河南省有关部门发出通告,明令禁止在人员密集场所(商场、娱乐场所和学校等)吸烟,违者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叼根香烟逛商场能犯多大错?该规定引起广大烟民的强烈关注(《河南商报》9月7日报道)。此前还有媒体报道,56岁的男子赵某因在重庆朝天门金海洋批发市场内吸烟,被消防执法人员逮了现行,遭行政拘留5天。赵某因此成为全国第一个因在公共场所吸烟被拘留的人。

吸烟可能被拘留,这是新《消防法》的规定,但前提是“情节严重”。仔细查看赵某“犯事”的过程,我们看到,当时他在批发市场他儿子的店铺外吸烟,并没有引发火灾;当执法人员逮住其现行后,他没有推搡执法人员,也没有辩解,而是嗫嚅着将烟头灭掉。因此,赵某的行为并非“情节严重”,但他却因为在公共场所吸烟被拘留,网民一时之间大为震惊,认为重庆消防的做法有失偏颇。为此,重庆消防专门作出解释,称眼下是“非常时期”,“主要是震慑吸烟者”。

为了保障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禁止“烟火”并没有任何不对。但问题是,根据赵某当时的表现,要说“情节严重”恐怕说不过去,如果对其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也许更符合法律规定。但执法部门为“震慑吸烟者”而对其进行拘留,显然是为了方便今后的管理,擅自突破了法律规定而滥用公权,赵某则无端成了“冤大头”,广大烟民也从此事件中感受到胆战心惊。

任何执法都讲究执法依据,随意挥舞惩戒大棒就可能侵害公众权益。从河南省发出的通告中,我们也不难看出,只要你在商场、娱乐场所和学校等处吸烟,执法部门就可以对你处以5日以下拘留。这个规定更容易令人感到恐慌,因为它直接取消了新《消防法》中关于“情节严重”的规定。若根据这一规定“严格打表”,执法人员到医院、学校、电影院或汽车站走一遭,不知道会有多少人该被拘留?只是不知道这个通告能否真正得以实施,并能执行下去。

为了“杀一儆百”,重庆消防拘留了一个承认错误的老实人,这样做是片面强调了法律的威慑力,有损引导、教育的精神。为了“一方平安”,河南省出台严苛的地方规定,这显然与构建文明法治社会的精神不相符,表现得有点矫枉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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