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则新闻讲的主题都是惩处“小产权房”。广州市的“狠招”显然有不妥之处,没收购房款无法律依据,这样的规定最后不大可能行得通,从积极的角度讲,我宁愿将此“狠招”看作是一种严厉警告。国土资源部的通知,则是对长期争论不休的“小产权房”问题予以明确表态,比此前只是劝告人们不要买“小产权房”更进了一步。
农民在集体土地上建“小产权房”出售,从眼前看,确实获利多多,让农民们喜不自禁,但城里人蜂拥去农村买房,在眼前利益驱使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会将更多耕地变成宅基地,建更多“小产权房”出售,其后果可能是,若干年之后,一些城市郊区的农民将无田可种,他们将失去赖以生存的“生命线”。
也许这就是国土部门反对“小产权房”的真正用意,简单地说就是为了保护耕地,担心任由“小产权房”蔓延下去,18亿亩耕地“红线”肯定难保。实际上,“小产权房”交易看上去是你情我愿、公平合理,但正如一些评论者所言,从长远看,其实质却是城里人利用农民的“短视”,侵占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将农村变成城里人的“后花园”。
实际上,《物权法》草案曾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虽然这一条款最后被删除,但我国保护耕地的政策没有变,这既是基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为了保护农民的长远利益。认清这个大局,也许有利于我们认清“小产权房”问题。
">这一招确实够狠,狠到了极处,未免显得有点某种东西急了以后跳墙的雄姿。没收与罚没某些资产不是不可以的,但必须要有可靠的法律依据才可以,广州这两个部门是不是有权制订这样的规定先不谈,就说他们有这个权力,恐怕也不能说有这种法律依据。因为购买小产权房与购买赃物毕竟还是有所不同,怎么能直接没收呢?幸好有关部门没有司法权,不然的话,估计把购买小产权房的人拉出去游街示众乃至枪毙都是可能的。
能让某些部门急到这个程度,当然是有原因在其中的。说起来,所谓小产权房为各地相关部门所深恶痛绝的原因,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秩序。这个算是比较委婉的说法,如果我们翻译过来的话,就是因为小产权房比商品房便宜,所以是“扰乱”了市场的秩序。
但如果我们看看这个市场秩序是什么,大概也就知道这个市场秩序为什么对各地都如此重要。今年年初,全国工商联下属的房地产商协会上书全国两会,提出一个近似于声明的东西,里面说明,房地产价格过高是因为土地出让金的价格过高,以及各种税费的累加效应,最终造成大家买不起房子的现实。这当然算是为自己喊冤的一种形式,过后也招致了国土资源部门的反击,说是土地价格其实占房地产价格的比例并不高。后者的这个声明被人砸了无数的砖头,因为他们说的不是实话,而且只算了裸地价成本,没有加上各类税费所带来的成本,更不会加上地产商为了拿地而付出的灰色成本。
在这种状态下,这个市场秩序大概就是这样:政府高价卖地,地产商买下以后缴税,然后盖好房子出售的时候,还要买卖双方再次缴纳大笔的税款以保证具有合法的手续。这个市场秩序我们可以这么表述:各地在“卖地”的动力之下,必须保证房地产的价格持续高涨才符合他们的利益。说到所谓市场秩序,这就是很多人心中的市场秩序。这个市场秩序是破坏不得的,一旦这个利益链条发生断裂就会出大毛病——— 多少地方的财政等着从卖地产生的高房价中发工资以及弄出高增长的数据呢!
小产权房“最大的罪恶”就是威胁到了这个利益链条,从而使本来应该在地方政府饭盆里的糕点没有在它应该在的地方。而屡禁不倦的原因也正是因为去掉了各种苛捐杂税之后,小产权房所具有的价格优势,这是一个真正的市场行为,但被有资格定义什么是市场的人宣布为“扰乱市场秩序”。
从这个角度看,没收小产权房的购房款这种行为就很像是“黑吃黑”了。您看,小产权房算是私下里的一个交易,相关部门实际上是垄断这种交易的。任何垄断都具有黑社会的特征,所以,他们才能出台这样蛮横而无理的规定,把所有的资源一把抢将过去,连购买者的房款都不放过。
">此前,深圳市小产权房将要“转正”的消息曾“一石激起千层浪”。5月31日,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曾表示,深圳小产权房转正是个例,还说,在农村城市化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政策方面,深圳也会体现出特区的特色。这显然意味着国土部默认了深圳的“转正”意向,而现在国土部却又说那是媒体的“误解”。
小产权房确实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的根本在于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小产权房之所以违法,主要在于它被卖给了城里人,因为小产权房所占用的是集体所有的土地,这些土地的使用权只能在集体内部流转。集体土地若要进行商品房开发,必须由政府收归国有然后再出让给开发商。这既是一个法定的程序,也是地方政府的一个重要财源。而土地性质转换中的巨大利益,也正是小产权房问题的核心。如果小产权房的主人愿意补交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地价款,那么它的“转正”肯定是顺理成章的,可那么一来,建小产权房的村集体和农民就无利可图了,城里人也不愿意买了。
小产权房的违法性是确定无疑的,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是应该“严格依法查处”。但由于关系到很多农民或村集体的切身利益,而且法律及政策本身隐含着明显的不公平,它的处理也就形成了一个大困局。深圳的“转正”之举如果成真,那就意味着现行的土地制度被突破,小产权房也将开创一个“恶劣”的先例。如果其他地方都像深圳一样,那么“土地财政”都将无以为继。
小产权房的出现已经十多年了,而且还在持续增多。而这些房子越多,解决起来就越困难。拆除不现实,转正又不行,到底应该怎么办呢?根本的办法,只能是统筹城乡发展,破除土地管理中的“二元”格局。不管怎么样,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这个问题越拖越被动。
">什么叫做“小产权房”?无非是农民在自家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盖的商品房。这种房产,政府是不发给产权证的,只有村委会给的一纸证明。这样的小产权房,在许多城市都存在。北京著名的画家村宋庄,就存在一大批这样的小产权房。我的很多朋友,都买了这样的房子。
小产权房之所变成“不合法”的小产权在于,政府规定,凡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要想转为商业性的房地产开发,必须由政府统一征用,农民自己的房基地要想盖商品房出卖,就不合法。
我们知道,中国现阶段的宪法上明明规定,土地有两种所有形式,一种是国家所有,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说起来,这是非常奇怪的事情。既然农村的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那么农民集体为什么不能把自己所有的土地,尤其是宅基地部分,盖上房子出售呢?这样的土地要想投入房地产,必须经过地方政府这一关。也就是说,农民的土地,只能统一卖给地方政府,然后才能进入房地产业。
一块地,政府收购和最后卖给开发商,中间有巨大的差价。这个差价,农民拿不到,消费者也拿不到,只能落到政府腰包里。
为什么农民的土地,农民拿不到利益,或者说拿不到最大一块的利益?在这块利益蛋糕的切割中,一些地方政府拿走最大的一块,开发商拿走次等的一块,而农民和买房的消费者,分到的最少。但是这块蛋糕的主人,其实是农民。这些年给地方政府带来滚滚财源的土地财政,其实无非是在一块块吞噬农民土地的卖地钱。
学者公认,当今社会最大的不公平,要算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民没有国民待遇。这种结构,事实上延续着前一个时代城市对农村对农民的剥夺。这种剥夺,目前最大的体现,就是在土地上。
诚然,在现阶段,我们还得承认以往城乡二元结构的现实。在承认现实的基础上,逐步改进。但是,立足点应该是改进,而不是倒退,也不是止步不前。小产权房的普遍存在也是一个现实,一个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现实。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向前看,在尊重农民利益的前提下,摸索出路、找出办法。如果动辄采取没收这样粗暴的方式,只会激化矛盾,最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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