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6月18日消息(记者冯雅)据中国之声12时25分报道,财政部17日公布《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指出,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消费支出、市场物价水平等变化情况,今后个税起征点还将适时作出调整。不过报告认为,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
“适时”指“适当的时候”,“大幅度提高”个税起征点现在并不是恰当的时候。首先,它对刺激消费、扩大内需的实际作用有限,对缩小贫富也没帮助。比方说,由现在的2000提到3000,不少工薪阶层可能确实不用交税,但其实也并没少交多少钱,月薪5000的纳税人每个月也不过是减少了100块钱。
但是,对上个月刚刚转负为正的财政收入来看,实在没好处。因为当前的个税总额里,有一半是工薪阶层缴的,而在2008年,个税收入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达到6.4%,是国内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在部分地区甚至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它税源比如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当前增速都还是负的。所以,不少业内专家并不赞成当前大幅调高个税起征点。
那么,如何理解“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呢?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是:应缴纳的个税=[(应发工资-3险1金)-2000]×税率-速算扣除数。收入2万元以下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0;收入2万—5万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收入超过5万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为7000元。
根据这个计算办法,个税起征点调高,是有临界点的,超过临界点,对月收入不高的人就没什么影响了。比如将扣除标准提高至3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税负只会减少100元/月,而月薪是10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350元/月;将扣除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受惠175元/月,而月薪为10万元的纳税人受惠1050元/月。即“如果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受惠多的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得益少”。
此外,个税所得主要用于补助弱势群体和公共财政支出,如果扣除额提高过多,高收入者缴税大量减少,国家财政收入也就减少,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以及社保、教育、医疗等支出也都会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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