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粮价大幅上涨、全球出现粮食危机的形势下,我国保持了粮价稳定、供应充足的良好局面。这主要得益于中央“立足国内、基本自给”的粮食工作方针和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使我国保持了强大的粮食自给能力。同时要看到,我国13亿人口对粮食始终有着巨大的需求,作为粮食主销区的我省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未雨绸缪,有所作为,尽快制定粮食安全基本战略,建立保障粮食安全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粮食长期安全。
建立粮食安全责任约束和补偿机制。继续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行政首长粮食工作负责制、三级粮食储备制度和三级粮食风险基金制度。建议由省级财政统筹,设立“粮食安全责任约束与补偿基金”,坚持行政手段与经济措施相结合,切实把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到实处。综合考虑辖区人口粮食消费需求、耕地面积和目前粮食产量,科学确定各市、县(市、区)粮食产量指标基数,每年进行考核,切实解决地区之间产粮越多包袱越重的财政反差,使产粮大县真正享受到“以工补农”的政策实惠。同时,将发展粮食生产、防止耕地抛荒撂荒列入对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列入对国土、水利、电力、财政、科技等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
健全粮食价格调控与激励机制。省级政府可以在优质优价上做文章。无公害、绿色和有机产品的效益通常是普通农产品的数倍,对提高食品安全和农民种粮积极性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应制定出台具体措施,扶持和引导种粮能手、种粮大户创新生产经营管理方式,率先利用绿色先进实用技术开发和种植无公害、绿色或有机粮食品种,大幅提高种粮比较效益。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与投入机制。建立以国家投入为主体的多渠道、多元化、多层次的农田水利投入体系。目前,我省已成立由省直有关单位组成的标准农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集中土地整理、节水灌溉、中小型水利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水利基金、扶贫基金等与农田基本建设有关的资金,统一调度,整体推进,以期发挥政府资金的最大效益。市县财政也应尽快形成农田水利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形成政府为主与农民为辅的投入格局。明确土地整理等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主体为农民,既保护耕地的耕作层、犁底层,也为农民增收开辟新的渠道。加大山垄田改造力度。继续实施农村“年万里路网工程”、“六千”水利工程、家园清洁行动等,支持农业生态建设,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健全适用技术研发与推广机制。继续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及广大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的作用,形成依靠先进适用技术研发与推广促进粮食生产的良性循环机制。大力推进先进技术的集成与运用,根据不同生态区域和生产条件,组装集成先进适用技术,实行良种良法相配套。同时,按照五级联动、分级负责,以县、乡为主的要求,以示范县、示范区、示范方、示范户为抓手,免费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大力培育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从税收政策、资金投入、银行信贷等方面扶持粮食专业合作社和农机、植保等作业服务组织及县、乡各类专业协会和龙头企业,提高其技术服务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努力拓宽科技下乡渠道。加强闽台粮食生产交流与合作,通过合作、引进、消化台湾的先进农机技术及产品,实现农机本土化,推进我省粮食生产现代化。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补贴机制。加快制定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及相关差别政策,一方面要切实加大对粮食主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另一方面对粮食主产县承担的涉农投资项目,县级财政可以不配套或少配套,以减轻粮食主产县的财政压力。同时,要改进种粮补贴的方式方法,改变目前补贴“普惠制”(按农户承包耕地面积发放)的做法,坚持“有种有补、不种不补,多种多补、少种少补,谁种补谁、先种后补”和“农户申报、张榜公示、村级核实、乡镇审核、县里监督”的原则,按实际种粮面积补贴实际种粮户。为确保农民将补贴资金真正用于粮食生产,可尝试直接向种粮农民发放化肥、种子、农膜等生产资料。
健全农地流转与规模经营机制。通过政策引导和行政推动,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和中介服务组织,通过自愿流转、委托经营、土地入股、反租倒包等多种形式,有序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省、市财政应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扶持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具有一定规模、合法有序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村土地流转。大力发展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引导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探索建立土地信用合作社,通过村民自主管理,切实解决粮食生产中的土地、资金、技术、信息、加工、贮藏、运输以及纠纷调处等问题,加速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大力培育一大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科技文化程度较高、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经验丰富的核心农户,发挥他们对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与市场竞争力,以及对周围农户生产经营的辐射带动作用。
完善农业融资与风险保障机制。进一步增加农业信贷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小额信贷贷款额度小、期限短、手续简单、方便易行等优势,逐步扩大试点,形成能够适应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小额信贷模式,切实为广大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提供信贷服务。通过利率倾斜政策,对农业贷款实行利率优惠,特别是对于从事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和大宗农产品生产者,提供必要的中长期低息贷款。尽快完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采取政府适当补贴、农民自筹风险基金、专业保险机构负责办理具体业务并提供再保险服务的形式,逐步建立农业风险保障机制。
构建省(国)外承包种粮与政府支持机制。支持和鼓励我省种粮大户、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到6个与我省有长期粮食购销协作关系的粮食主产省以及其他中西部粮食主产区,甚至俄罗斯等耕地资源丰富的国家和地区承包种粮。对于到外面开发粮源的个人或企业,省里应按照提供粮源的多少给予财政奖励和融资支持。 (李立敏 黄跃东 作者单位分别为省委办公厅、省农办)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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