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丢失户口本30年 晋江民警帮忙终获“正名”
东南网11月18日讯(通讯员 庄凌龙 颜显冰 吴迎洁 本网记者 谢玉妹)30年前,晋江市灵源街道林口社区周女士的户口本在婚后迁移过程中遗失了,自此从未办理任何个人身份证件,生活十分不便。今日上午,周女士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领取了阔别多年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十分高兴与感动。
据民警介绍,灵源派出所在不久前接到了周女士的求助,获得她因户口遗失,从1983年至今未再办理任何个人身份证件。“我怕坐车,所以很少出门,当时户口丢了就没太在意,最近我们先要去办医社保,他们告诉我要有个人身份证件。”周女士说,当时她很着急不知道怎么办,所以只好向民警求助。
接警后,灵源派出所通过多天调查得知,周女士是灵源街道张前社区人,1983年嫁到灵源街道林口社区,当时夫妻两人没有办理结婚证,后来在办理户口迁移中户口遗失,导致到现在周女士都还没有户口。民警经过核实情况,按照补入户程序,将相关手续递交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最终帮周女士解决了户口问题,并为其办理了身份证。
记者从晋江市公安局治安大队了解到:目前,晋江公安局在晋江全市范围内实行居民省内网上迁移制度,省内迁移取消户口准迁证和迁移证,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群众户口丢失现象发生。
对于跨省迁移群众,公安机关提醒市民要及时持迁移证和准迁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以免迁移证或准迁证丢失而导致户口无法迁入。对于持迁移证迁出后未落户,现已无法再迁入原拟迁入地,需有群众本人提出申请,派出所调查后给予办理补录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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