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泉州频道> 泉州民生> 城事要闻 > 正文

父母均出走7岁女孩落户难 民警走访多日收集材料

qz.fjsen.com 2013-09-26 14:06  林天真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父母均离家出走 7岁女孩落户难

晋江民警走访多日收集材料,昨天帮她落了户 

东南网9月26日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林天真 通讯员 庄凌龙 吴迎洁)晋江永和马坪村的7岁女孩小琳(化名)至今没有户口,也因此上不了学。昨日,晋江治安管理大队民警,经过几天的走访调查后,为小琳解决了户口问题,成功落户。

小琳的父亲林某艺此前曾在云南打工,也因此认识了小琳的母亲。2006年,两人未婚先育,在云南生下了小琳。之后,两人打算回晋江生活。不料,小琳的母亲因嫌弃林某艺家里只有一栋一层楼的破旧房子,刚到晋江不久,便抛下小琳父女俩走了。小琳的父亲从此意志消沉,没多久也离家出走,至今没有音讯。

小琳由奶奶和伯父抚养长大,如今已到了上学的年纪,但是因为没有户口,上不了学。9月初,奶奶林阿婆带着小琳到晋江治安管理大队,向民警述说孙女的遭遇,请求民警为孙女落户。

经过几天的调查走访,民警收集到了相关证明材料,昨日上午,小琳终于落户了。

晋江警方提醒,根据相关规定,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1个月内,应由婴儿的监护人或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及时申报出生登记(即落户口),以免今后孩子的就学、社保等办理出问题。

责任编辑:陈小妮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点击排行
关于东南网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本网·律师严正声明 - 友情链接 - 网上订报 - 给我留言 - 投稿邮箱 -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8-2010 fjnet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东南网授权法律顾问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福州分所 许水清 律师 电话:13809520738
本站职业道德监督电话:0591-87079320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电话:010-88650507(白天),010-68022771(夜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新出网证(闽)字12号
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 许可证号:1310572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主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未经许可不得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