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受伤毁容 晋江法院先予执行5万帮助治疗
东南网-晋江经济报5月16日讯(记者 王婉芳)“有了这笔钱,我就可以继续治疗了。”10日,拿着晋江市法院先予执行的5万元,工伤受害者老彭十分激动。
今年36岁的老彭是湖北人,在晋江务工多年,2007年起他就在晋江人杨某的厂里打工,从事车间车床操作。2011年1月11日,老彭在操作机台时,右手被运转不止的机台卷入,然后整个上半身被带入机台,就连脸部都被烧伤了大半。事发后,老彭在医院待了大半年,经鉴定2处伤口达到了7级伤残。
然而,老彭和杨某因为赔偿金额相差巨大,一直达不成协议。去年11月,老彭向晋江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理赔52万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老彭经济确实较困难,伤情治疗存在资金问题。经老彭申请,法院在5月10日向杨某先予执行部分医疗费,并当场将5万元交给了老彭。昨日,老彭的判决书也下来了,经法院判决,杨某应支付老彭各项损失36.7万元,扣除已经支付的5万元,还应支付31.7万元。
法官观点:
受害人急需用钱可申请先予执行
据承办法官介绍,“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财物的制度。
先予执行适用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类型案件。如果申请人有迫切的需求,案件事实与双方责任明确,而被申请人也有履行的能力,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
不过,承办法官表示,先予执行主要是为了缓解受害者的燃眉之急,就像一条维护受害者权益的“绿色通道”,受害者还是要通过正常的审判程序,等到判决生效后才能拿到全部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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