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一酒店试用期间电工触电毁容 能否算工伤
酒店务工期间没签正式劳动合同,所持电工证失效电工触电毁容 算不算工伤
妻子马上就要生产了,可没有工伤赔偿,日子过得实在艰难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1月12日讯(记者 韩影 文/图)42岁的连崇平,左脸被一道近10厘米疤痕豁开,由于伤疤两端扯着眼角和嘴唇,4个多月来,连崇平的左眼日夜合不拢。吃饭时,嘴角却张不开。
今年6月底,连崇平到泉港“新港大酒店”应聘水电工,不想,上班第3天发生触电事故。抢救后虽然脱险,但从此毁容。
前后医疗费花了近4万元,同时考虑到家中生活极不宽裕,他想到了申请工伤认定,但遭到酒店方拒绝。理由是,连崇平没过试用期,其所持电工证也因未能年检失效,又没签订劳动合同,“未正式建立用工关系,算不上工伤”。当地劳动部门也以“双方很难构成劳动合同关系”为由,不予工伤认定。
纠纷源起:施工触电毁容 为何不能算工伤
家住泉港峰尾镇的连崇平告诉邦邦,他2006年取得电工证。今年6月20日,到泉港“新港大酒店”受聘水电工。当月23日,也就是试用期的第3天,他在酒店客房检查空调线路时,不慎触电,瞬间从楼梯上滚下,落地晕倒。
从当地医院再转到解放军第180医院,连崇平说酒店出1万多元,就再不管了。而据医生说,他只是表皮伤情得到控制,不排除并发症危险。
就连崇平提出工伤赔偿一事,泉港新港大酒店方面认为,连崇平还未过试用期,双方还没签订正式用工合同,且他的电工证未年检已失效,所以双方并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邦邦发现,连崇平的电工证有效期至2012年,按规定每隔两年需要进行一次年检,但他的电工证至今都未进行年检。
酒店负责人陈恒霞副总经理还说,酒店方面事发后,已担下一些医疗费,这是出于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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