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营改增”政策发布
广播影视服务享6%税率
money.fjnet.cn 2013-05-29 09:15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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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5月28日电 记者28日获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今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扩至全国的相关税收政策,包括新增的广播影视服务将按6%税率征税。
这份名为《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8月1日扩容后的“营改增”试点涉及的应税服务将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税率方面,《通知》指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之外的现代服务业服务,税率为6%。
责任编辑:陈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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