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曾轰动一时的中信泰富炒汇巨亏风波再续前情。
8月28日,经多次押后延期,炒汇巨亏衍生案之一、中信泰富内幕交易案终于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开审。香港证监会作为控方,首次爆料,指当年中信泰富察觉到相关合约有所不妥的时间,其实早于公告提及的2008年9月7日。
本次案件被告为时任中信泰富财务部助理董事、现任雅居乐首席财务官的崔永年。香港证监会对其做出两项内幕交易控罪,指其在知悉中信泰富持有的多份外汇衍生工具合约导致外汇亏损的情况下,分别在2008年9月9日及9月12日,即中信泰富发布亏损公告前,合计卖出8.1万股中信泰富股份,因而避免遭受约136万港元的损失。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证监会打击内幕交易,既可以通过民事,也可以通过刑事途径。”香港一位相关法律人士解释指,民事性质的违规行为会交给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一般而言,如果控方证据充分,会对违规者进行刑事检控,一旦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10年及罚款1000万港元。
案件将在东区裁判法院连审7天。
瞒报期限长达54天
时间退回到2008年10月20日,中信泰富突然发布盈利警告,称集团为了降低西澳洲铁矿项目面对的货币风险,签订的若干杠杆式外汇买卖合约导致亏损。
这份公告称,中信泰富于2008年9月7日才察觉到上述合约带来的潜在风险,而控方香港证监会在庭上则指出,中信泰富内部其实早在8月28日已经得知亏损情况。案情指,当时担任财务部总经理的Jenny Cheung(庭审未披露全名)已经掌握相关情况,集团财务总监周志贤还曾做出指示,要求Jenny与崔永年共同跟进相关情况。也就是说,中信泰富从知悉相关亏损至做出披露,对外隐瞒时间长达54天。
8月30日,当时担任集团董事的张立宪曾给崔永年发送电子邮件,称外汇合约的风险状况已经失控,要求崔永年准备相关的分析报告以备使用。10月份,中信泰富公布亏损信息时,周志贤和张立宪亦同日辞职。
即便是更高级别的负责人也早在9月7日前就已经知悉亏损情况。控方表示,至2008年9月2日,集团财务部已经准备好有关外汇合约亏损情况的报告,向执行委员会汇报相关情况,而中信泰富直至10月20日才向公众披露有关信息。
中信泰富在10月公布事件后,股价曾大跌55% ,公司高层也发生大变动。除上述两位高层辞职外,集团还以公司主席荣智健的女儿荣明方不适合有关职务为由,对她作出纪律处分,并将她调离财务部,同时做出降职及减薪的处罚。
根据控方给出的新时间表,当时已经掌握有关外汇合约亏损等机密,且属于股价敏感资料的崔永年,在参与筹备完成报告后,分别在9月9日和9月12日,卖出自己所持有的中信泰富股份,从而避免了136万港元的损失。
在此之前,香港民航处前处长林光宇曾因买卖港机工程股票,被裁定内幕交易罪成,判处监禁5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款5万港元。不过,上述法律人士认为,崔永年的情况与林光宇不同,林光宇仅获利8万港元,更关键的是事后曾将所得全部捐给慈善机构。崔永年虽未实质获利,但在内幕交易的裁量上并不会因此而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