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原本有两起案件分别于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和绍兴越城区法院开庭。两起案件的原告均为光大银行,前一起案件的被告方为中科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科生命”),湖州新元泰微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新元泰”),洪汉民及浙江中科迈高材料有限公司;后者被告则是位于绍兴上虞的康辉铜业。
上午8点30分,杭中院偌大的法庭里,包括记者在内,只有6个人。审判长、两个审判员、一个书记员,还有原告代理律师。被告方及代理律师缺席。而原本预定10点在绍兴越城区法院开始的案件则因为已经得到调解而未能开庭。
虽然外界对这两起案件的关注度并不高,但这两单案件背后则是今年上半年轰动一时的中科董事长洪汉民跑路案。洪汉民,浙江桐乡人,在浙江实际控制9家企业,并曾任湖州银行董事。3月1日洪汉民在事先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跑路,下午直飞加拿大。留下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十多亿元,其外甥章可丹因骗取7家银行机构贷款总计1.5亿元已被刑拘。
互保余波未尽
今年3月,中科生命董事长洪汉民跑路推倒了第一张多米诺骨牌,由此引起的互保危机蔓延在杭州、湖州、绍兴等地。此番在列被告席的新元泰和康辉铜业亦均为互保所累。
2011年10月25日,光大银行杭州分行与新元泰签订综合授信协议,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期限自2011年10月25日至2012年10月24日。而中科生命、康辉铜业及洪汉民为新元泰在最高额下的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协议,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用等。
次日,光大银行杭州分行即划款给新元泰。至2012年3月,贷款并未到期,但银行方面发现新元泰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实际控制人无法联系,因此构成违约。根据贷款合同,银行方面宣布所有贷款合同立即到期,要求新元泰立即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用等,中科生命、康辉铜业及洪汉民为新元泰承担全部连带法定责任。
根据原告律师在庭审现场透露,2012年2月21日之前的利息已经偿还,而自3月份结息日起,企业停工并停止偿还贷款利息。她还表示,洪汉民于3月初已经逃往加拿大。杭州市下城区法院首先对其资产进行查封,随后湖州和杭州方面的许多法院及一些贷款人纷纷跟进查封其资产。
2011年4月11日,光大银行杭州分行还与新元泰签订了一年期、最高授信额度5000万元的授信协议,以其在湖州南浔的房地产作为抵押。在庭审现场,银行方面要求新元泰偿还自2012年2月21日起至2012年4月10日止的利息及本金合计5012万元,并判令被告在南浔的房产作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