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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税天堂”渐行渐远
money.fjnet.cn 2012-07-23 09:35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我来说两句

效果几何?

今年年初,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全年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057.4亿美元,同比增长17.4%,首次突破1000亿美元,创历史最高水平,同时扭转了2009年下降2.6%的局面。然而在这些闪光的数字背后,却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大面积亏损。

事实上,外商投资企业的亏损,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避税手段。举个例子,我国一家内资公司原有的两个控股公司和位于离岸金融中心的某公司签署了合资协议,该公司购得了内资公司40%的股份。随后,外资公司又将40%的股权全部转让出去,并按照事前合同已约定条款获得了收益。

根据我国和外国的双边税收协定,发生在我国的财产转让收益我国没有征税权,此项所得征税权在对方。然而,上述外资公司所在的国家是离岸金融中心,其对此项收益又不征税,此项所得明显存在双重不征税。而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离岸金融中心是否对转让款有征税权取决于上述外资公司是否构成该离岸中心居民身份。

在这样的情况之下,为了避免中方企业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又确保我国的征税主动权不丧失,国家税务总局需立即启动情报交换机制。一般来说,离岸金融中心为了维护其自身利益,一般不会主动配合提供情报。然而如果我国与该国签署了情报互换协议,那么就应该主动配合我国调查外资公司是否具有该离岸中心居民身份。如果该公司不是该国居民公司则不能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其在华投资活动中的所得收益就必须按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间的税收情报互换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双重不征税,另一方面也避免双重征税。”袁正伟表示。

中煜华税务事务所主任税务师黄远指出:“在税收情报协议签署之后,反避税的操作性更强了。而现在富人阶层具有一定的海外资产结构,随着中国与他国签署一系列的税收情报互换协议,那这样就会对富人的影响比较大。”

不过黄远也指出,这一系列税收情报互换协议的影响到底有多么巨大还要看落实的情况。现在双方签署协议之后就表示可以这么做,但不意味着真的这么做了。现在还涉及经费,铺多少经费选多少案子去操作落实是现在最关键的一个问题。但相信,相关经费会逐年增加,落实的效果也会越来越不错。

责任编辑:实习生:康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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