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化工领域的人来说,亚什兰是一个如雷贯耳的名字。作为《财富》杂志认定的世界500强企业,贴着亚什兰商标的化工产品,就像电脑行业的苹果,被人们认可和信赖。
“内行的人都知道,次氯酸钠保质期非常短,对储藏环境要求也很高。必须放在通风阴凉的地方,即便如此,冬天最多3个月,夏天连一个月都不到,氯就会跑没了。” 亚什兰前任技术总监刘石方(化名)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事发之后,红日阿康立即检测了现场剩余的号称含氯量12.5%~20%的药剂,鄂江华愤愤地告诉记者:“我们检测到的完全就是白水。”
刘毅对此的答复是:“你现在说我们的产品没有效果已经太晚了。在正常情况下,我们会给客户一些检测指标,如果一周内检测产品不符合要求,就有理由退货。但一周不检测,过了一个月说产品无效,就是他们自己的问题。”
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BS3001的外包装不符合上述规定。
对此,刘毅表示,他曾经无数次在电话里告诉鄂江华储藏注意事项,并指出红日阿康的储藏方式有误,只是对方一直没有改正。
鄂江华反驳称,联系一直身在新加坡的刘毅很困难,刘毅也从未提供任何储藏方式的信息。按照包装上仅有的“存放处须加锁”建议,鄂江华一直将BS3001与一般化学品一同储藏在一个仓库里,但进入夏天,没有空调的仓库很难保证氯的储藏环境。
陆璐则对《中国经济周刊》解释道,公司一般是在合同/产品出厂检测报告中注明化工产品的质保期,产品出厂检测报告是随货提供给客户,供客户按其中列明的技术指标查验产品;而对于产品的储存方法,在安全技术说明书中有明确。因安全技术说明书的内容很多,一般仅在产品外包装上注明化工产品的安全警示信息。
然而,陆璐提到的这份化工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红日阿康从始至终没有见到。鄂江华也表示,“亚什兰实际根本没有依照规定随货提供MSDS及其他有关证明”。
刘石方指出,“无论是国内贸易还是国际贸易,卖方都必须提供产品说明性的法律文件。MSDS应该随每一批货物提供,这是卖方的法律义务之一。”
对此,陆璐表示,“这是一个常规的文件,我们给客户的时候,也不会要求客户签收,所以我们现在确实拿不出客户的签收文件。但我们询问了其他客户,目前没有此类的抱怨。”陆璐同时指出,提供MSDS固然是企业的义务,但作为客户,也应该主动索取。
- 2011-11-01亚什兰质量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