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报酬占比 考察经济体健康度
劳动者报酬占比 实际降幅达6%—12%
根据国家统计局省际收入法GDP数据,劳动者报酬、资本收入和间接税在GDP中的比重,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基本保持稳定,其中劳动者报酬占比约为50%。从1995年开始,劳动者报酬占比开始下降,而资本收入占比和间接税占比分别上升。在1995—2007年间,劳动者报酬占比从51。4%下降到39。7%,共计11。7个百分点,这是人们谈论劳动者报酬占比时通常采用的统计数据。
由于国家统计局在2003年之前将个体经营者收入核算为劳动者报酬,但自2004年开始将其核算为营业盈余,这一核算方法的改变使劳动者报酬占比在2004年陡降,剔除这一核算方法变化的影响后,劳动者报酬占比在1995—2007年间下降约6。3个百分点,截至2007年为45。1%。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上述劳动者报酬是当期劳动收入和社保福利缴款的总和,因此用这一数据不能真正反映劳动者当期实际取得的收入。在1995—2007年间,社保福利缴款在GDP中所占比重从1。65%上升到4。2%,因此劳动者实际取得的收入在这期间比劳动者报酬占比下降的幅度更大。剔除社保福利缴款后,劳动者实际取得的收入在GDP中的比重从1995年的49。8%下降到2007年的40。9%,下降8。9个百分点。如果将社保福利收入看做当期可支配的劳动收入,则可支配劳动收入占比从51。2%下降到44%,总计下降7。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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