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若干意见》解读之五:推进节能降耗 发展循环经济
2014-04-27 08:2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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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节能降耗 发展循环经济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解读之五 东南网4月27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林侃)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深入推进节能降耗,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日前,省经信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这对我省建设生态友好型工业提出了新要求。 深入推进节能降耗 省经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另外,根据意见要求,我省还要下大力推动工业经济绿色低碳发展,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开展重点用能行业能效对标。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诊断,建立能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差别电价;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发布领跑者名单,并给予财政资金、低息贷款、研发支持等方面的奖励。 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督促重点企业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开展重点企业能源消费计量数据集中在线同步监控和采集。 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等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实施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等工程;深入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 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实施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重点项目,支持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平台。实施重点行业节能共性、关键性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通过“6·18”等平台,促进节能和循环经济技术成果的转化与推广。 积极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培育节能量第三方核证机构,研究制定节能量交易规则并建立节能量交易平台。先期在水泥行业中结合能效对标,试行节能量交易。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 该负责人认为,下阶段,我省将通过深化循环经济试点、推进资源综合利用、鼓励开展清洁生产等方面下功夫,不断提高我省资源与产品的循环利用和废物资源化水平。 今后,我省的产业园区、企业、项目要从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各环节贯彻循环经济的要求,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典型。尤其要积极推进德化陶瓷产业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南平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石狮市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以及南安、华闽、厦门3个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进省级15个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城市、24个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和205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建设。 另外,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如推进低品位矿、尾矿等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矿山机械、办公用品等再制造,推动再制造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加快建设以城市社区和乡村分类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等。要积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我省还要在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的行业以及重污染企业集中区域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度,引导企业加强清洁生产技术攻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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