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若干意见》解读之二:落实主体功能 建设绿色城镇
2014-04-10 08:4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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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主体功能 建设绿色城镇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解读之二 东南网4月10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储白珊 张静雯)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健全省域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坚持走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推动城镇化绿色发展。9日,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对我省主体功能区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出的明确要求。 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 我省于2012年出台《福建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了“两纵三横”城镇化战略格局。该负责人认为,推进城镇化过程中要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承载能力减弱的区域实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区域实行集约高效开发,限制开发区域做好点状开发、面上保护,禁止开发区域要停止一切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开发活动。 要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形成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和生态安全格局。要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镇建设运营模式。 六项建设优化国土空间开发 如何优化国土空间开发?该负责人认为要着力做好六项建设: 一要将生态文明融入城镇化发展。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着力构建绿色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要扩大城镇生态空间。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扩大城市生态空间,保护森林、湖泊、湿地,将农村废弃地、其他污染土地、废弃工矿用地转化为生态用地。 三要加快可再生能源体系建设。推动分布式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多元化、规模化应用,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推进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和智能微电网示范工程建设。 四要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计划,着力完善绿色建筑标准及认证体系,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绿色建材,推进建筑工业化。 五要大力改善人居环境。实施美丽福建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水源地和供水设施保护建设,加强城市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置。 六要建设美丽乡村。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重点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土壤环境整治,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保护农村河道、水环境,防止城市和工业污染向农村扩散。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创建生态文明示范村。 《意见》摘登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结构,率先形成与主体功能定位相适应,科学合理的城镇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 加快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健全省域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 完善资源环境保护与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完善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制度。完善水资源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制度。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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