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欣隆盛世购房合同被指违反法律法规 客户要退定金
zz.fjsen.com 2014-07-04 11:18:33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漳州7月4日讯(本网记者 李万宅 蒲怡丹)日前,龙岩人李小姐致电本网漳州新闻热线0596-2956089反映称,今年5月,李小姐一家交了50000元定金认购了漳州“欣隆盛世·外滩”楼盘中的一套商品房。当她们前去签订购房合同时却惊讶发现,该开发商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实际提供签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大相径庭。李小姐还发现,在实际提供签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合同补充协议”中,也有多项存在显失公平,有的甚至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漳州欣隆盛世·外滩销售中心(资料图) 公示的合同与待签约使用的合同大相径庭 日前,李小姐告诉本网记者,自己是龙岩人,现在在广东工作,妹妹在厦门工作,姐妹俩都在外地,考虑到照顾年迈的老母亲,两人决定在厦门跟龙岩中间的漳州购买一套房子让其老母亲居住。经过考察,她们看中了漳州欣隆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欣隆盛世·外滩”其中的一套商品房。并于2014年5月17日,共交了50000元的定金给欣隆盛世开发商,认购了该楼盘1号楼6层606单元,并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5月31日,李小姐跟其家人依约前往欣隆盛世·外滩售楼中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发现售楼中心公示栏区域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与该公司实际提供签约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编号:35060108035200586】(以下简称“合同二”)大相径庭,李小姐认为,“合同二”诸多条款存在显失公平且不合理,甚至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经与置业顾问及销售经理多次沟通未果,合同未能签成功。 售楼大厅公示“合同示范文本”(李小姐供图)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存异议 不仅如此,细看之下,李小姐还对该公司实际提供签约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六之“合同补充协议”部分条款有疑义,担心将来这些条款影响到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不敢购买该开发商的房子了,并要求该开发商退回50000元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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