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归侨老人独子出车祸 社区帮请律师打官司
zz.fjsen.com 2014-07-04 09:21:32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当事人给执行法官送来牌匾
东南网漳州7月4日讯(本网记者 李万宅 通讯员 彭满荣 卞国平)归侨老人独子出车祸死亡,社区帮她打官司,执行法官17天追回了执行款。昨日,芗城区巷口社区替75岁低保户,给芗城法院执行局送来了一块牌匾。
黄蓉萱是越南排华时的回国归侨,老人没有其他亲戚,与独子黄某胜一起生活。而黄某胜没有结婚,也没有子女。
去年7月15日晚上11点多,黄某胜骑自行车在漳华路出车祸,被一辆客车撞上不治身亡。交警认定,肇事司机林某川与黄某胜负事故同等责任,经查肇事车属马某所有。
巷口社区书记陈耀生介绍,由于老人没有亲戚,巷口社区帮老人聘请了律师,将林某川、马某及肇事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经法院确认,黄蓉萱因儿子黄某胜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为646594元。
据芗城法院执行法官介绍,今年1月7日,黄蓉萱的律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要求两被执行人马某支付53659执行款,林某川支付未履行的238297执行款。考虑到老人是低保户,自从儿子去世后,老人精神上遭遇极大打击,且生活自理有困难,法院第一时间启动执行程序,仅用17天就顺利从马某处要回了第一执行款53659元,老人直到4月10日才到法院领取执行款。另一被执行人林某川由于查无可执行财产,法院已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另外,法院执行局计划近期对其进行布控抓捕,尽早落实老人的第二笔执行款。
芗城法院审理认为,本次事故,林某川作为直接侵权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马某作为车主,将前防雾灯、左转向信号灯失效的客车借给林某川驾驶,其对肇事车的管理存在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判令,肇事车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黄蓉萱死亡赔偿金110000元;超过交强险限额的损失536594元,由林某川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268297元;由马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53659元。执行法官17天追回执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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