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福建日报12月3日讯(本网记者 段金柱)昨日,省政府批转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的实施意见》,按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素质和信息化水平。
进一步加强建设的目标包括:
——至明年底,全省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和专业设备达到国家标准。至2012年底,为每个乡镇卫生院培养4名全科医师。
——至明年底,每个街道至少有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2012年底,为城市社区每万服务人口培训3名全科医师。
——至明年3月,完成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社保卡一卡通改造,明年底,完成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2012年底,形成比较健全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运行机制。
——加强村卫生所建设,至2012年,每个建制村至少拥有1所达到国家标准的村卫生所。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为主筹集解决,省级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装备,明年省级共补助8132万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社保卡就诊一卡通改造,省级补助4563万元。人才培养方面,2010-2012年,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4000万元用于全科医师培训。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负总责,加快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建设进展旬报告、月通报制度。
□政策直通车
加强软硬件建设 提升服务能力
——我省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意见解读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有待加强
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是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难、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具有重要意义。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2009年初,我省制定下发了《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实施方案》,两年间省级财政安排了3.8亿元支持乡镇卫生院达标建设。安排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改扩建项目181个,新建、改扩建业务用房35.7万平方米;拆除D级危房22万平方米;为全省604所乡镇卫生院配备基本诊疗设备;为192所乡镇卫生院配备救护车,为全省中心卫生院建设了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工程。同时,全省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4个,新建、改扩建业务用房7.8万平方米。
通过加强建设,全省乡镇卫生院基本达到国家标准。但由于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尚未形成,乡镇和社区还没有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覆盖,部分达标乡镇卫生院还不能完全满足当地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中心乡镇卫生院辐射指导能力还需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技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全科医师数量严重不足,信息化管理水平还比较薄弱,难以满足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此次省政府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人员素质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其服务能力。
五大建设任务,提升软硬件建设水平
《意见》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建设任务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村卫生所建设等五个方面。
乡镇卫生院建设方面:2010年,省级财政安排1.9亿元用于乡镇卫生院加强建设,目前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动工率为96%、竣工率26%,2010年底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部动工,2011年9月前全部完工。建设完成后,全省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国家标准。
2011年继续实施中心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建设,对全省149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急诊科、普通外科、手术室等重点科室的主要设备装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急诊抢救能力、医疗服务能力和辐射带动指导能力,形成区域优势。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方面: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2010年底完成3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2011年再安排8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配置。
信息化建设方面: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置社保卡读卡器以及实现居民健康信息系统“网底”建设所需的计算机、打印机、交换机等设备;完成信息系统读卡接口程序改造,支持社保卡就诊一卡通应用,其中包括新农合信息系统接口改造和民政部门医疗救助“一站式”接口的实施;推行使用统一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信息系统应用软件,并与设区市级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平台对接,实现居民基础健康档案与医疗就诊信息的上传。
人才培养方面:实施全科医师能力提升计划,2010~2012年进行全科医师骨干培训800名、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转岗培训1500名、全科医师岗位培训4000名。其中包括全科医学专业本专科层次成人医学学历教育1000名。
村卫生所建设方面: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实施标准化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装备,省级补助8132万元
《意见》提出,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为主筹集解决,省级给予适当补助。各地应按照区别对待,统筹协调的原则,做好地方建设资金的落实,由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负责落实,统筹安排建设资金,确保完成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装备,2011年省级共补助8132万元。
其中,中心乡镇卫生院项目,省级补助4090万元。按照分类补助的原则,财政困难县和原中央苏区县中心卫生院每个补助30万元,其他县中心卫生院每个补助20万元,用于加强急诊科、普通外科、手术室等重点科室设备配置和人才培养。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省级补助4042万元。业务用房建设83所,省级补助3000万元,按照建设性质给予分类补助,即对新建、改扩建及改造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给予每所平均120万元、90万元、10万元补助。设备配置补助经费1042万元。
此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社保卡就诊一卡通改造,省级补助4563万元。人才培养方面,2010-2012年全省各级财政共安排4000万元用于全科医师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