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工作--泉州市台商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2022-10-31 14:36:50来源: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责任编辑:陈静我来说两句 |
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一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和惩戒处罚力度,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多形式的警示教育,倒逼企业巩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工作,压紧压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的主体责任。 泉州德钛机械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2022年5月26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泉州德钛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进展缓慢。有1处平面磨床液压泵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执法人员当场开展笔录调查,并调取相关书面证据材料。5月27日,履行立案审批手续。6月21日,认定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并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6月30日,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罚款0.5万元,经过说理式执法教育,该公司深刻认识到自身问题,积极认真抓好整改,迅速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工作。 泉州台商投资区玲仔日杂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场所未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案 2022年7月24日,张坂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张坂村侨联大厦怀瑜食杂店的仓库中存放烟花爆竹,该烟花爆竹系曾某某(泉州台商投资区玲仔日杂店业主)购买并用于零售,该仓库的地址与曾某某持有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地址不符。8月18日,区公安分局将该案移交至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9月21日,认定该业主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并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9月29日,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处以罚款0.3万元。 福建省明辉永利家具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在案 2022年7月27日,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福建省明辉永利家具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22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如实记录。8月1日,对该公司立案调查,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公司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予以承认,认定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9月19日,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9月29日,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处以罚款2万元。 泉州广丰家居制品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案 2022年8月17日,泉州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对泉州广丰家居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安全隐患:1. 2号生产大楼三层打磨车间东侧打样房设置的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2. 2号生产大楼三层打磨车间干式除尘系统除尘器上设置的1个爆破片破损。8月24日,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立案调查,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该公司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予以承认,认定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9月23日,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10月13日,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处以罚款1万元。 泉州市建兴展示用品有限公司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案 2021年8月23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东园镇东园村的泉州市建兴展示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有1名工人正在驾驶叉车从事装卸作业。该叉车为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额定起重量均为3500kg。现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配合检查,其无法提供上述叉车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同日进行立案调查。2022年8月22日,认定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并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2022年8月30日,向该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处以罚款1万元。经过执法教育,该公司深刻认识到自身问题,积极认真抓好整改,办理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相关材料,并于2022年8月30日缴交了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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