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霄县印发出台《云霄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2022-06-23 15:34:39 来源:云霄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陈静 我来说两句 |
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日前,云霄县应急管理局联合云霄县财政局联合印发《云霄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 该办法明确了举报途径、举报奖励方式,要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实行实名制,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举报地点、举报事项、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匿名举报或不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不予发放奖励。举报奖励坚持“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实行一案一奖。 县应急管理局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举报一般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核查属实每宗给予举报人500元的奖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重大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中,属于尚不构成违法,依法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奖励3000元;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1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2万元计算;重大以上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举报人一次举报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该办法适用于云霄县辖区内依法应当由县应急管理局查处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及其监督管理。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都有权进行举报。(云霄县应急管理局 罗元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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