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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且逾期不改 泉州台商区4名责任人被警告处罚

2022-06-15 17:05:00来源:台商投资区安监局责任编辑:陈静我来说两句

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两家单位因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且逾期不改,单位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被当地消防救援机构警告处罚。

泉州台商投资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开展消防安全力行检查时发现,好某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制定消防应急预案,金某光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不完善,未明确灭火和疏散小组人员,消防控制无室值班记录。两家单位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相关规定。

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消防监督员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但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后,消防监督员进行复查发现,两家单位均未按要求整改。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两家单位存在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对好易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彭某某、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苏某某,对金阳光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江某某、郑某某予以警告处罚。

“作为单位负责人、管理员,不仅要把单位经营好还要管理好,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其间,消防监督员对单位负责人管理员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宣讲消防法律法规,督促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日前,两家单位责任人已认识到问题,并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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