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思明区法院发布多起无货源电商侵权案件
2022-08-26 08:18 作者: 陈佩珊 来源:海西晨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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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代发”?提防背后有“坑” 思明区法院发布多起无货源电商侵权案件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思法)“一件代发”,动动手指就能赚外快,让很多人动了心。不过,简单的操作背后,恐怕有“坑”。近日,思明区法院发布了多起无货源电商侵权案件。 案例1 “闲鱼”上卖知名眼镜 获利124元被判赔6000元 在“闲鱼”平台上出售自己的闲置物品,很多人都不陌生。“一件代发”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小燕却因此吃了官司。 小燕偶然加入某“卖货互帮互助群”。群里的“导师”介绍,他们商城里的货品都是爆款,如有客户在小燕的商铺里下单,小燕仅需到商城下单,商城就会将货品直接寄到客户指定地址。导师还为大家提供了一系列销售“秘籍”,如在商品标题中先写上“正品”二字、多打标签等。随后,小燕在自己的“闲鱼”店铺上卖起了货,其中就有某知名品牌眼镜。 该眼镜品牌方起诉了小燕,称小燕在其店铺上大量使用品牌的注册商标进行宣传,还销售假冒商品,侵犯了他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索赔3万元。 小燕则辩称,案涉商品都是从商城购买,有合法来源,她并不知晓那些眼镜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思明区法院一审认为,小燕在“闲鱼”平台上销售与品牌方种类相同的眼镜产品,并突出使用品牌标识,但眼镜上没有防伪码,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小燕在产品价格明显低于正品的情况下仍出售涉案商品,主观上显然没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法院认定小燕行为侵犯了品牌方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后,酌情判决小燕赔偿品牌方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6000元。 案例2 “拼多多”上卖装饰画 侵犯作品著作权赔偿3000元 小红在“拼多多”上开了一家店铺卖装饰画。她不直接生产,接到订单后由代发装饰画的上家直接将商品寄出。因为店铺里的几件商品,她也被江苏一家艺术品公司告上了法院。 案涉的这6件作品,早在2020年7月就由该艺术品公司向江苏省版权局申请登记,公司依法享有作品的著作权。艺术品公司起诉称,小红未经许可擅自销售侵犯了公司著作权的作品,给公司造成了较大经济损失。公司要求小红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作品并销毁库存,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5万元。 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小红第一时间下架商品,希望法院酌情判决。小红介绍,在装饰画上架前,她上网查询,但未查到相关作品登记信息。 思明区法院一审认为,小红经营的店铺未经该艺术品公司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销售的装饰画中使用了与该公司获得著作权的美术作品实质性相似的图案,侵犯了艺术品公司的发行权。考虑到小红家庭困难,丈夫身患残疾,思明区法院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小红赔偿艺术品公司经济损失30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法官说法 近年来,无货源开店侵权案件频发,在这种模式下经营者容易忽略对产品来源合法性的审查,卖家往往认为商品由上家销售,只要自己能说明购买来源就无须承担赔偿责任。但根据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经营者主张合法来源抗辩的,应该从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来证明,客观方面需要证明合法取得被诉侵权产品、复制品的事实,包括合法的购货渠道、合理的价格和直接的供货方等;主观方面则需要证明自己没有主观过错,对产品的来源是否合法、就价格是否合理等有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因此,店主经营店铺时,要注意通过合法渠道采购正品,审慎审查,避免产生侵权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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