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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 法院为企业出具证明书

2022-07-07 22:21  作者:谭心怡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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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 法院为企业出具证明书

厦门日报讯 (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集法宣)近日,在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中,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为担保和解协议的履行提供诚信保证金,集美法院决定暂时屏蔽案件执行信息,将企业信誉影响降到最低。

某工贸公司与某建工公司因某施工项目租赁建筑材料发生纠纷,某工贸公司遂诉至集美法院。法院判决某建工公司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返还钢材21万余米及扣件、顶托、钢笆片等材料31万余件,还应支付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660万余元。后某建工公司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某工贸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经调查,该建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名下净资产足以覆盖该笔债务,历史涉执行案件4起,且均已执行完毕。而该纠纷给申请执行人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且极大影响了企业的经营。为妥善处理该案,法院当即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协商处理。

法院结合此类案件的执行情况,提出了将材料折价处理的和解方案。双方当天就达成了执行和解。

“公司目前在全国多地都有项目开展,公司信誉极其重要。”案件虽已达成执行和解,但某建工公司对企业的信誉情况仍有所担忧。

对此,执行部门决定在某建工公司承诺提供一定信誉保证金的情况下,由法院暂时屏蔽案件的执行信息,将企业信誉影响降到最低。

在达成执行和解的第19天,案件执行和解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鉴于被执行人主动积极履行义务,法院向被执行人建工公司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为企业后续经营发展提供信用“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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