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运输110瓶液化气钢瓶 男子面临最高10万元罚款 厦门日报讯 (记者 汤海波 通讯员 廖茂源)未取得相应的危险品从业资格,驾驶员童某就载着110瓶液化气钢瓶上路。日前,童某因无证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被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海沧大队查处,罚款可能达到2万元至10万元。 日前,一辆长时间停放在海沧鳌冠村口的本地牌照轻型厢式危险品运输车辆,引起市交通执法支队海沧大队执法人员的注意。经查,车上装着110瓶液化气钢瓶,其中包括50瓶满气瓶,属于危险货物。执法人员随即对该车辆及其驾驶员童某的相关证件进行核查。 童某声称自己只是该车辆“负责人”,并没有驾驶该车辆,更坚称自己不知道该车是如何从同安某液化气站运载液化气钢瓶到达鳌冠村口的。面对重重疑问,执法人员只好依法先行暂扣该车辆。此外,由于该车长时间停放在村口(超过24小时),所载液化气也未按规定存放,存在“以车代库”行为(即以车辆作为仓库),执法人员依法暂扣车上的50瓶满气瓶。 第二天一早,执法人员来到童某所述同安某液化气站调查取证,了解车辆轨迹及驾驶员信息,确认童某即为车辆驾驶员。证据面前,童某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 目前,该车辆已被依法查扣,童某将面临2万元至10万元的处罚。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未取得相应的危险品从业资格,切勿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违者将面临高额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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