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男子偷偷开走已抵押车辆 因盗窃获刑3年
2018-11-11 19:46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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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已抵押出去 竟又偷偷开走 男子因盗窃罪一审获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法宣 漫画/刘哲姝)清晨,发现自己抵押出去的车就停放在车行门口,而备用的车钥匙还带在身上,男子忍不住打开车门,悄悄把车开走。日前,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 李某华今年41岁,从事铝合金门窗制作和安装工作多年了。因工程款被拖欠,资金周转不开,他于去年2月底把自己的奥迪Q5轿车抵押给一家车行,借款14.4万元。同年3月6日凌晨5点多,李某华偶然路过那家车行,看见自己的车就停在门口。当时,他手头资金很紧张,连工人工资都无法支付,竟动起了歪念头。车钥匙虽然交给了车行,但李某华身上仍有一把备用的,于是,他打开车门把车开走。几天后,他隐瞒车子已经抵押的事实,驱车至漳州再次抵押给他人借款。李某华用这些钱支付了工人工资,另一部分付给材料供应商购买配件。 车行发现车辆丢失后第一时间报案,警方起初并没有怀疑李某华,在没有明确嫌疑人的情况下,先将车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中。由于李某华二次抵押,无力还债,车子只能被变卖。当买车人兴冲冲地开车上路,警方才发现已经报失的车竟又出现了,顺藤摸瓜,最终于今年3月将李某华抓获。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李某华的家属代他退还了全部款项,被害人对李某华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合议庭还了解到,李某华已经离异,有3个孩子需要抚养,而且作为家中的长子,老母亲也主要由他赡养。最终,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李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造成他人经济损失14.4万元,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李某华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说 法 盗窃数额已达“巨大”标准 若无力退赃依法要判处实刑 该案的合议庭成员表示,李某华盗窃的数额已经达到了“巨大”的标准,如果他无力退赃,依法必须要判处实刑。考虑到李某华的家庭情况,加上他认罪悔罪态度一直良好,也无前科,所以合议庭在审理时积极动员家属退赃,并组织家属与被害人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一方面挽回了被害人的损失,一方面为李某华争取缓刑的机会。虽然还在上诉期,但李某华明确表示不上诉,其家属也对合议庭表示感谢。如今李某华得以继续工作,全家老小不至于失去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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