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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湖里法院发布两起盗窃女友财物案 两男子被判刑

2018-10-11 09:57  谭心怡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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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女友睡着 偷手机转钱

湖里法院发布两起盗窃女友财物案,两男子被判刑

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一男子趁女友睡着,盗取其两部手机并转走手机微信内的17990元;另一男子在女友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事先得知的手机支付宝支付密码进行信用卡套现、申请贷款,盗取60600元。近日,厦门湖里法院发布了两起男子盗窃女友财物的盗窃案。

案例1

偷走女友两部手机转走账户上万元

2018年5月16日上午7时许,陈某(化名)趁着女友王某(化名)熟睡之际,盗走她两台价值6000多元的手机。随后,陈某熟门熟路地打开女友微信,输入早已知晓的微信支付密码,成功转走其微信账户内的17990元。

当月22日,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后将自己盗得的两部手机及现金均退还给王某,并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2

用支付宝套现贷款盗女友六万多元

2017年5月4日下午3时许,李某(化名)在一家饮料店门口,从女友方某(化名)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中套现10000元。尝到甜头后,在接下来的两天时间里,李某以套现的方式共套得现金48000元。

同年6月5日,李某再次通过方某的支付宝向某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盗得2600元。

6月7日下午4时许,方某及亲属通过种种方法终于将许久未见的李某约到某购物广场,当晚将李某扭送至派出所。

法院经审理,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

律师提醒

偷女友财物

也要受处罚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表示,男女交往期间盗窃并不会因为双方存在恋爱或者同居关系就减免或从轻处罚。提醒广大市民,同居男女应谨慎对待各自财物,恋爱中特别是同居时私人财物仍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应妥善保管,避免因财物引发各种违法犯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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